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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粮食系统集贸市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2-20 生效日期: 2001-12-20
发布部门: 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泸市府发[2001]17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抓好安全工作,针对元旦、春节前后,安全事故进入高发期的特点,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粮食系统、集贸市场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县区行政一把手作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粮 食系统、集贸市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以高度责任感确保一方平安。各级分管领导、工商、粮食行政部门要针对具体情况,强化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时期的安全生产管理的检查监督,立足抓早、抓落实。各粮油企业、集贸市场承办单位作为安全生产的主体,法人代表要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千方百计减少事故发生。

  二、防患未然,重点预防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遵照江总书记“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指示,加强对事故隐患的整治。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安全措施;要摸清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况下,加快整治工作;对安全隐患治理未达到要求的,要停产停业整顿 ,对隐患未彻底整治而诱发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业主和法人代表的法律责任。
  粮食系统要重点加强粮油加工企业、饲料加工企业车间粉尘和浸出剂的检查管理;储粮安全 的专项检查,特别是超高储粮、报废仓储粮、社会租仓储粮、简易仓储粮的安全管理,以及 仓库、商城、餐饮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防止事故发生。
  集贸市场要加强消防安全达标检查,开展对生产、运输、经销易燃易爆企业的专项治理,限 期 内未通过安全检查的一律不得营业。元旦、春节期间要加强重点集贸市场运输车辆的治安交 通安全检查,杜绝重大事故发生。

  三、依法行政,加强督查
  元旦前,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粮食系统、集贸市场进行一次安全抽查。各县区政府要督促有关部门、企业进行拉网式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要限期完成整改。要按照“谁 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整治好事故隐患。
  元旦、春节将至,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集贸市场是节假日人群的聚集区,各级 政府、有关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增强安全意识,健全防范措施,真抓实 干,进一步加强我市粮食系统、集贸市场的安全工作,为全市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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