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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瑞安市有线电视视听维护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1-22 生效日期: 2002-11-22
发布部门: 浙江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浙价服[2002]364号

瑞安市发展计划局:
  你局《关于要求调整瑞安市有线电视视听维护费的请示》(瑞计价[2002]258号)悉,鉴于瑞安市有线电视网已与省有线电视网实行联网,并经过一定时间运行的实际,经研究,同意瑞安市与省有线电视实行联网的用户的有线电视视听维护费标准自2003年1月起统一调整为每户每月14元,未联网用户收费标准不变。对生活困难用户给予适当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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