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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重新审定第一批省管部分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9-20 生效日期: 2001-10-01
发布部门: 四川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川价费[2001]173号
成都市物价局,德阳市物价局,自贡市物价局:
  根据《四川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结合我省及省级游览参观点的实际情况,为加快我省旅游业的发展和规范旅游行业的收费标准,现将省管部分旅游参观点门票价格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门票价格
  二、以上各旅游参观点门票价格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和公示。除本文规定之外,不得加收其它任何费用(加强制保险等)和擅自提高门票价格,也不能因举办任何活动和展览而提高门票价格。
  三、以上门票价格执行时间从2001年10月1日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若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告省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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