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川价费[2001]173号
成都市物价局,德阳市物价局,自贡市物价局:
根据《四川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结合我省及省级游览参观点的实际情况,为加快我省旅游业的发展和规范旅游行业的收费标准,现将省管部分旅游参观点门票价格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门票价格
二、以上各旅游参观点门票价格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和公示。除本文规定之外,不得加收其它任何费用(加强制保险等)和擅自提高门票价格,也不能因举办任何活动和展览而提高门票价格。
三、以上门票价格执行时间从2001年10月1日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若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告省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