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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同意遂筠路宜宾南溪牟亭至黄沙段公路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9-17 生效日期: 2001-09-20
发布部门: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交通厅
发布文号: 川交公路[2001]159号
宜宾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
  你们《关于遂筠路宜宾南溪牟亭至黄沙段二级水泥路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宜市交[2001]1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省道遂筠路宜宾南溪牟亭至翠屏区段22公里公路,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川交公路(1998)287号文批复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该路按二级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改建。经审计的工程总投资为2850万元,其中无偿部分为上级补助110万元,地方自筹390万元,有偿部分为银行贷款2350万元。试收费至2000年6月共收取车辆通行费677.37万元,支付贷款利息318.1万元。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审查,同意该项目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用于偿还有偿投资。
  二、收费工作由宜宾市交通局领导和组织管理。
  三、收费期限从1999年1月15日起至2009年1月15日止。正式收费从2001年9月20日起执行。
  四、正式收费标准为:
  单位:元/车·次
  注:同川交公路(2001)137号文。
  五、收费站设置:在南溪县黄沙镇石桥设1个收费站(自贡至宜宾65K+250M),收费通道4个。在泸州至宜宾公路岔路口南溪大观处设1个验票点该验票点与泸宜路共用。
  六、收费人员在公路部门现有职工中选聘,限定在35人以内。着装人员及数量需报省交通厅核批。
  “七、八、九”同川交公路(2001)137号文的“七、八、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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