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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撤除德绵公路绵阳永兴收费站有关问题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8-31 生效日期: 2001-08-31
发布部门: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交通厅
发布文号: 川交公路[2001]144号
绵阳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
  你们《关于德绵公路绵阳立交桥至磨家段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问题的请示》(绵交发[2001]158号)收悉。德绵公路绵阳立交桥至磨家段长11.2公里,标准为一级水泥混凝土路面,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川交公路(1996)232号文批准按收费还贷公路收费;2001年4月4日又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川交公路(2001)38号文批复延期收费至2004年3月31日止。由于绵阳永兴收费站和成绵高速公路磨家收费站相距过近,不利于车辆畅通,根据交通部交公路发(1999)9号文关于清理整顿收费公路站点文件精神,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撤除德绵公路绵阳永兴收费站。该路段的车辆通行费从2001年9月1日至2004年3月31日止由成绵高速公路磨家收费站代收。具体实施办法请绵阳市交通局与四川成绵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商定。
  二、同意在岔道(国道108线119K)处设一验票点。收费人员控制在16人以内。
  三、德绵公路绵阳立交桥至磨家段是收费还贷公路,车辆通行费按收费还贷公路性质管理。
  四、德绵公路绵阳立交桥至磨家段收费标准调整为:
  单位:元/车·次
  注:同川交公路(2001)137号文。其中1点含:六类货车:15吨以上至25吨(含25吨)货车。(折合为17.5吨)
  五、收费范围:根据省政府川府发(2001)18号文件规定,除执行紧急公务的军警特勤车免收通行费外,其它车辆均应缴纳车辆通行费。
  六、其它有关事项仍按川交公路(2001)38号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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