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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区突发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8-30 生效日期: 2004-08-30
发布部门: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涪府办发[2004]135号
桥南、李渡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重庆市政府救灾办、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我市突发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的通知》(渝救灾(2003)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突发自然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的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作如下通知:   一、高度认识加强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性
  我区地理和气候条件较为复杂,每年都有一些地方不同程度、不同区域地发生干旱、洪涝、冰雹、森林火灾、生物病虫害以及地质滑坡等自然灾害,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较大损失,严重影响了全区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增强突发自然灾害应急救援能力,在自然灾害即将发生或发生后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有力、有序地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可以最大限度地减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做好突发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既是救灾、民政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队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战斗能力的具体体现,更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主要表现。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级有关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有效整合资源,紧密协作配合,落实应急救援措施,切实提高我区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的能力。
  二、建立突发自然灾害应急救援联动工作机制
  各地、各部门要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分工负责、综合协调的原则,搞好我区突发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区救灾、民政、气象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队要按照现有部门分工和工作职能,尽快建立起突发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的联动工作机制。要组建救援指挥机构,具体负责辖区内应急救援指挥协调工作。要建立完善应急救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研究突发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制定新举措。要确定响应程序,制定协作规范,明确工作流程,在灾害应急救援和救灾工作领域密切配合,使应急救援和受灾群众生产生活安排紧密衔接。其它各种社会应急队伍也要纳入联动力量体系,在区政府的统一协调指挥下按照预案的分工和要求共同开展救援行动。
  三、修订完善救灾应急预案
  区救灾、民政、气象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队要结合我区自然灾害发生的规律特点,在本系统原有“救灾应急预案”的基础上,共同修订完善应对突发自然灾害应急救援行动预案。预案要坚持突发自然灾害“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响应等级、职责分工、组织指挥、力量部署、处置程序、人员救助和物资保障等,做出具体的规定和要求,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灾情严重需要跨行政区域实施紧急救援时,区救灾、民政、气象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队要将灾情迅速报告区政府及上级救灾、民政、气象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队,争取上级支持。公安消防部队作为社会抢险救灾的一支专业队伍,要在灾害现场的应急救援中,充分发挥其布局广泛、反应快速、综合救援、战斗力强等优势和突出作用;救灾、民政、气象部门要根据灾情,认真做好信息管理、灾民紧急转移、灾后安置和应急救助工作。要适时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救灾应急预案演练,在演练中完善预案,确保预案的各个环节紧密衔接,有序进行。灾害一旦发生,各部门要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做到人员及时到位,物资迅速落实,信息传递畅通。各乡镇、街道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出本地应急救援行动预案,面对灾害发生,立即组织人员实施救援,并做好灾情的调查、核实工作,及时准确地向区政府汇报。
  四、加强灾情信息传递工作
  灾情发生后,相关地方及部门要及时准确地向区政府报告灾情。为充分发挥公安消防部队“119”调度指挥系统网络覆盖宽、昼夜值守、快速接警、功能完备等优势,因自然变异出现重大灾情、险情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直接拨打“119”请求救援。公安消防部队接到突发自然灾害事件的报告后,要迅速向区救灾、民政等相关部门通报,并积极做好出动准备。区救灾、民政部门接到灾情报告后,要迅速核实灾情,如确需公安消防部队出动抢险救灾或抢救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要尽快将灾害情况通报公安消防部队,以保障联合救援行动的应急准备和有效实施。在整个紧急救援行动过程中,相关各地区、各部门要保证相互之间信息传递及时准确,以提高救援行动的效率。要积极推进建立交互式自然灾害信息管理系统,提高救灾、民政、气象等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队在紧急救援工作中的管理能力、决策能力、应急处理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
  五、切实保障应急救援行动顺利进行
  各乡镇、街道和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应急救援工作的实际需要,积极筹集和安排调剂必要的紧急救援资金,保障突发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的开展。区救灾、民政等部门要及时发放救灾救济资金和物资,妥善安置紧急转移人员的生产生活。要增加对突发自然灾害现场抢险救援器材和物资的储备,健全完善管理使用制度,切实提高紧急情况下的保障能力。要以标语、专题展览、报纸专栏、电视专题片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全区群众的防灾意识和应对能力。要加强突发自然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确保应急救援联动机制的有效运行。要严肃纪律,确保紧急救援行动中的政令畅通。
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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