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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内江市城区天然气价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8-29 生效日期: 2001-08-01
发布部门: 四川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川价函2001]194号
内江市物价局:
  你局内价工(2001)164号《关于调整内江市城区天然气价格的请示》收悉。由于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净化费调整,天然气公司经营成本上升,为使公司正常经营,促进城市天然气工业的发展,经研究,同意适当调整内江市城区天然气价格,具体价格为:   一、民用气由每立方米1.24元调整为1.28元。
  二、商业用气由每立方米1.70元调整为1.74元。
  三、集体生活用气由每立方米1.50元调整为1.54元。
  四、火锅用气由每立方米2.20元调整为2.24元。
  五、工业用气价格每立方米1.32元。
  六、以上价格从2001年8月1日起的实际用气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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