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川价函2001]194号
内江市物价局:
你局内价工(2001)164号《关于调整内江市城区天然气价格的请示》收悉。由于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净化费调整,天然气公司经营成本上升,为使公司正常经营,促进城市天然气工业的发展,经研究,同意适当调整内江市城区天然气价格,具体价格为: 一、民用气由每立方米1.24元调整为1.28元。
二、商业用气由每立方米1.70元调整为1.74元。
三、集体生活用气由每立方米1.50元调整为1.54元。
四、火锅用气由每立方米2.20元调整为2.24元。
五、工业用气价格每立方米1.32元。
六、以上价格从2001年8月1日起的实际用气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