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信用社豁免的旧贷款银行给予补助的所欠周转贷款仍按照原规定不再计收利息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67-03-09 生效日期: 1967-03-09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文号: (67)信字第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西藏不发):.
  有些地方提出,信用社豁免的一九六一年以前的旧贷款按照规定用银行支持款抵补的部分,银行要不要向信用社计收这部分支持款的利息?查一九六五年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处理一九六一年以前旧农贷会计核算手续的补充规定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由于信用社对豁免的旧贷已免计利息损失,因此,银行对已批准给予信用社补助的所欠周转贷款也一律不再计算应收的利息”。希仍按照执行。.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6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