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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同意省道成青路安县至河清段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7-30 生效日期: 2001-07-30
发布部门: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交通厅
发布文号: 川交公路[2001]122号
绵阳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
  你们《关于成青路安县至河清段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绵交发(2001)12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省道成青路安县至河清段长36公里,标准为二级水泥混凝土路面,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川交公路(1999)220号文批准按还贷性收费公路全线试行收费。经审计审定的工程决算总投资为9657.31万元,其中:无偿投入部分为省、市补助838万元,地方自筹2403.93万元;有偿部分为银行贷款6415.38万元。试收费到2000年12月共收取通行费1921.1万元,其中:还银行贷款本金963万元,支付利息290万元,债务余额5452.38万元。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审查,同意该项目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用于偿还有偿投资。
  二、收费工作由绵阳市交通局领导和组织管理。
  三、收费期限从1996年4月1日起至2009年11月31日上。正式收费从2001年8月1日起。
  四、正式收费标准为:
  单位:元/车.次
  注:同本期川交公路(2001)117号文。
  五、收费站设置:在河清(成青路89K+500M)和安昌(成青路114K+700M)设2个收费站。在秀水支线设1个验票站。
  六、收费人员在公路部门中选聘,限制在40人以内。着装人员需报省交通厅核批。
  “七、八、九”同川交公路(2001)117号文“七、八、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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