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川交公路[2001]122号
绵阳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
你们《关于成青路安县至河清段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绵交发(2001)12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省道成青路安县至河清段长36公里,标准为二级水泥混凝土路面,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川交公路(1999)220号文批准按还贷性收费公路全线试行收费。经审计审定的工程决算总投资为9657.31万元,其中:无偿投入部分为省、市补助838万元,地方自筹2403.93万元;有偿部分为银行贷款6415.38万元。试收费到2000年12月共收取通行费1921.1万元,其中:还银行贷款本金963万元,支付利息290万元,债务余额5452.38万元。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审查,同意该项目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用于偿还有偿投资。
二、收费工作由绵阳市交通局领导和组织管理。
三、收费期限从1996年4月1日起至2009年11月31日上。正式收费从2001年8月1日起。
四、正式收费标准为:
单位:元/车.次
注:同本期川交公路(2001)117号文。
五、收费站设置:在河清(成青路89K+500M)和安昌(成青路114K+700M)设2个收费站。在秀水支线设1个验票站。
六、收费人员在公路部门中选聘,限制在40人以内。着装人员需报省交通厅核批。
“七、八、九”同川交公路(2001)117号文“七、八、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