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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同意遂宁蓬乐公路蓬莱至河边段公路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7-26 生效日期: 2001-07-26
发布部门: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交通厅
发布文号: 川交公路[2001]121号
遂宁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
  你们《关于蓬乐路蓬莱至河边段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遂交收费(1999)4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蓬乐公路蓬莱至河边段,已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川交公路(1998)117号文批准试行收费,该路段全长25公里,按二级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改建。经审计的工程总投资4968万元,其中:无偿部分为上级补助375万元,地方自筹1800万元;有偿部分为银行贷款1615万元,欠款1178万元。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审查,同意该项目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用于偿还有偿投资。
  二、收费工作由遂宁市交通局领导和组织管理。
  三、收费人员在公路部门中选聘,限定在25人以内,着装人员报省交通厅核批。
  四、收费期限从1998年6月1日起至2008年5月31日止。
  五、正式收费标准为:
  单位:元/车.次
  注:同本期川交公路(2001)117号文。
  六、收费站设置:在蓬乐路1K处设1个收费站,收费通道4个。
  “七、八、九”同川交公路(2001)117号文的“七、八、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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