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川交公路[2001]121号
遂宁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
你们《关于蓬乐路蓬莱至河边段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遂交收费(1999)4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蓬乐公路蓬莱至河边段,已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川交公路(1998)117号文批准试行收费,该路段全长25公里,按二级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改建。经审计的工程总投资4968万元,其中:无偿部分为上级补助375万元,地方自筹1800万元;有偿部分为银行贷款1615万元,欠款1178万元。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审查,同意该项目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用于偿还有偿投资。
二、收费工作由遂宁市交通局领导和组织管理。
三、收费人员在公路部门中选聘,限定在25人以内,着装人员报省交通厅核批。
四、收费期限从1998年6月1日起至2008年5月31日止。
五、正式收费标准为:
单位:元/车.次
注:同本期川交公路(2001)117号文。
六、收费站设置:在蓬乐路1K处设1个收费站,收费通道4个。
“七、八、九”同川交公路(2001)117号文的“七、八、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