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川价函[2001]176号
四川师范大学:
你校校计字(2001)10号《关于我校民办二级学院和校区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鉴于民办二级学院投资和运营成本较大,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2000年高等学校招生收费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2000)教电188号)精神,本着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原则,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艺术类专业学费12000元/年·生,理工、外语类学费9000元/年·生,文法财经类学费8000元/年·生。
二、上述收费为最高限额,学校不得以任何名目再向学生加收其它费用。
三、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应在招生简章等相关资料上标明二级学院的办学性质和收费标准,供学生自由选择。
四、本批复下发后,过去分别批复你校二级学院的相关文件一律作废,统一按本批复执行。原来发放给二级学院的《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由你校财务处收回退还我局,今后二级学院的收费管理按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教育收费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川价费(2001)106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