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川交公路[2001]119号
绵阳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
你们《关于江油市中坝至雁门收费公路29公里油路改水泥路面后和涪江二桥延长收费年限的请示》(绵交发(2000)213号)收悉。
江油中雁公路全长56公里,标准为二级沥青路面29公里、水泥混凝土路面27公里;涪江二桥长543米,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川交路(1994)198号和川交公路(2000)4号文批准江油中雁公路和涪江二桥按收费还贷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收费期从1994年7月1日至2001年6月30日。经省委托的四川安锐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工程总投资为6450万元,其中:无偿投入部分为2757万元,有偿部分为银行贷款3693万元。收费期间共收取通行费5766万元,(还本金2684万元,付息1195万元)应调增其他收入39.1万元。现尚余债务1678万元。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涪江二桥收费延期至2005年3月15日止,以偿还剩余债务。在涪江二桥北岸设1个收费站,收费人员限制在15人以内。
二、鉴于目前中雁公路红碑店至二郎庙(全长29公里,其中有2公里已改造为水泥路)27公里油路病害严重,同意将该段油路改为水泥路。改造项目经省公路局批复的预算投资为3445万元,其中有偿投入2245万元,无偿投入1200万元。工程竣工后,重新申报收费。
三、同意中雁公路中坝至红碑店段27公里水泥路收费延期至红碑店至二郎庙段改造完工。待红碑店至二郎庙段改造工程竣工后,重新审批全路段56公里收费标准、收费站点和收费年限。中坝至红碑店段27公里水泥路设杨家庵(23K+100M)收费站1个,在红碑店设临时验票点一个。
四、收费工作由绵阳市交通局领导和组织管理。
五、收费标准为: 单位:元/车.次
注:同本期川交公路(2001)117号文。
六、改造后的中雁公路及延长收费期的涪江二桥须在五年内,即2005年3月15日前收回全部有偿投资,停止收费。
“七、八、九”同本期川交公路(2001)117号文的“七、八、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