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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同意江油中雁公路29公里油路改造成水泥路和涪江二桥延长收费期限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7-24 生效日期: 2001-07-24
发布部门: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交通厅
发布文号: 川交公路[2001]119号

绵阳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
  你们《关于江油市中坝至雁门收费公路29公里油路改水泥路面后和涪江二桥延长收费年限的请示》(绵交发(2000)213号)收悉。
  江油中雁公路全长56公里,标准为二级沥青路面29公里、水泥混凝土路面27公里;涪江二桥长543米,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川交路(1994)198号和川交公路(2000)4号文批准江油中雁公路和涪江二桥按收费还贷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收费期从1994年7月1日至2001年6月30日。经省委托的四川安锐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工程总投资为6450万元,其中:无偿投入部分为2757万元,有偿部分为银行贷款3693万元。收费期间共收取通行费5766万元,(还本金2684万元,付息1195万元)应调增其他收入39.1万元。现尚余债务1678万元。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涪江二桥收费延期至2005年3月15日止,以偿还剩余债务。在涪江二桥北岸设1个收费站,收费人员限制在15人以内。

  二、鉴于目前中雁公路红碑店至二郎庙(全长29公里,其中有2公里已改造为水泥路)27公里油路病害严重,同意将该段油路改为水泥路。改造项目经省公路局批复的预算投资为3445万元,其中有偿投入2245万元,无偿投入1200万元。工程竣工后,重新申报收费。

  三、同意中雁公路中坝至红碑店段27公里水泥路收费延期至红碑店至二郎庙段改造完工。待红碑店至二郎庙段改造工程竣工后,重新审批全路段56公里收费标准、收费站点和收费年限。中坝至红碑店段27公里水泥路设杨家庵(23K+100M)收费站1个,在红碑店设临时验票点一个。

  四、收费工作由绵阳市交通局领导和组织管理。

  五、收费标准为:  单位:元/车.次
  注:同本期川交公路(2001)117号文。

  六、改造后的中雁公路及延长收费期的涪江二桥须在五年内,即2005年3月15日前收回全部有偿投资,停止收费。
  “七、八、九”同本期川交公路(2001)117号文的“七、八、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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