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浙价服[2002]304号
舟山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要求调整普陀山正山门票收费标准的请示”(舟价[2002]14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最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审定浙江省定价目录的复函》(计办价格[2002]1233号),游览参观点(受保护的重要历史遗迹和自然景观)门票价格,授权市、县(不含市辖区)人民政府管理,具体由同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普陀山正山门票收费标准调整请按照《浙江省游览景点价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兼顾各有关方面的利益合理制定,并充分考虑有利于社会稳定,选择适当时机出台,报我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