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川交公路[2001]100号
成都市交通局、物价局:
你们《关于延长新(津)名(山)路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成交公路(2001)22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川藏公路新津至名山界经省交通厅、省物价局川交计(1999)249号文批准从1999年12月1日起至2001年6月30日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鉴于目前新名路工程竣工决算尚在审计中,不能按期办理项目试收费转正手续,为保持该路收费的连续性及维持正常的收费秩序,经研究,同意将新名公路试行收费期限延长到2001年12月31日止。试收费延长期间,其收费标准、收费站点仍按川交计(1999)249号文执行。
希抓紧完善相关手续,以便按时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