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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物价局关于核定成都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收费标准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6-25 生效日期: 2001-06-25
发布部门: 成都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成价函[2001]147号
成都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办理成都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收费许可证的请示》收悉。为支持成都市住房制度改革,解决担保主体缺位问题,拓宽百姓购房融资渠道,满足广大市民改善住房条件的迫切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在自愿委托原则下提供置业担保服务,并按以下收费标准执行:   一、担保手续费:200元/户
  二、担保服务费:贷款担保期限5年以下(含5年)的其服务费为1%;贷款担保期限5年以上的,在1%的基础上,贷款担保期限每增加一年,担保服务费增加0.1%。
  担保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三、综合服务费:按总房款的1%收取。
  担保手续费、担保服务费由借款人向担保公司支付;综合服务费由委托方(房地产开发公司)担保公司支付,担保公司为其提供代办抵押登记、代办他项权利证书服务,对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免收综合服务费。
  你公司接到此文后,须来我局办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后,方可按规定收取相关费用。你公司所有收费必须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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