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成价综[2001]95号
成都市公用事业局: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成价综(2001)37号《关于贯彻国家计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出租车行业的实际,决定对全市的出租车租价统一实行明码标价。原由市物价检查所和市客管处联合监制的标价签使用到五月三十一日止,从六月一日起统一使用由市物价局监制的标价签和本车计费说明。标价签和本车计费说明统一由出租车公司到梓潼桥西街二号(信息中心)购买并及时进行更换。六月一日以后仍未更换的将按国家计委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