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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物价局关于成都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收费标准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4-16 生效日期: 2001-04-17
发布部门: 成都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成价函[2001]93号
成都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委员会:
  你委《关于成都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收费标准的请示》(成卫招(2001)01号)收悉。根据国家五部委局《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试点工作若干规定》以及省五厅委局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试点工作办法的通知,经请示省物价局同意,成都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收费标准暂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标书工本费350元/本。
  二、投标报名费50元/单位。
  三、中标服务费为中标药品的购销合同金额的1.5%。
  上述收费标准从二00一年四月十七日起执行。待国家和省标准下达后,再按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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