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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及指导服务办公室规范管理工作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7-30 生效日期: 2002-07-30
发布部门: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湖政办发[2002]73号

各县人民政府,市区各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关于《湖州市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及指导服务办公室规范管理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二年七月三十日

  湖州市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及指导服务办公室规范管理工作意见
湖州市农业局、湖州市财政局、湖州市监察局
  (二○○二年七月八日)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巩固和完善我市村级财务委托代理制,全面提高我市村级财务指导服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的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农村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一)预决算制度
  1.村经济合作社对本村当年度的收入、支出以及债权与债务的清理每年1月底前编制预算方案,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形成决议并张榜公布;2月底前将预算方案和决议复印一份交办公室,作为列支的主要依据。
  2.村级1万元以上工程建设必须实行预决算,资金实行单独核算,有条件的村工程建设项目要逐步实行招投标。工程的预决算必须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3.村级财务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村级不得赤字预算。村干部报酬、通讯费、差旅费标准应在乡镇政府指导下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严格执行。
  4.办公室根据各村年度实际收支情况,年终详细编制收支决算表,向村民公布,超出预算的列支要附情况说明。
  (二)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1.一律取消存折户,以村为单位在当地信用社(银行)开设一个帐户。确因交通或管理等原因需要另设帐户的,须经乡镇财务指导服务中心同意后方可实施。银行帐户留二枚印鉴章:一枚是村经济合作社财务专用章,由办公室保管;另一枚是村经济合作社主任印鉴章,村主任印鉴章和支票本由村助理会计保管。
  2.备用金制度。备用金数额一般控制在500一1000元,规模较大的村、支付较集中的季节,备用金可控制在2000元以内。每笔开支或往来1000元以上的必须通过银行(信用社)结算。
  3.村经济合作社所有收入与支出必须全部纳入办公室核算。严禁私设“小金库”,严禁借用别单位帐户进行“体外循环”,严禁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情节较严重的,将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属贪污挪用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村经济合作社取得的收入,经手人必须在3天内交村助理会计,村助理会计收款后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解入银行(信用社)。无正当理由经手人不按时上交,或助理会计不按时解入银行(信用社)的,将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情况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开支审批制度
  1.村经济合作社主任为村级财务开支审批人,对支出内容合理真实、手续完备的凭证实行“一支笔”审批。审批人自行经办的开支凭证,由村级其他负责人签字审核。
  2.村经济合作社财务开支审批实行分级制。一次性开支在500元以下的,由村主任审批;一次性开支在500一3000元的,由村委会讨论通过;一次性开支在3000元以上的,由村委会和民主理财小组讨论通过,必要时可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年初预算时已列项目除外)。
  3.村助理会计对原始凭证进行初审整理后向办公室报帐,助理会计初审的重点是真实性和完整性;办公室主办会计依照财会制度对原始凭证进行合规性审核,主办会计审核侧重于完整性和合法性,如发现违规凭证应予拒报并必须报告办公室主任。情况复杂的,报告乡镇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裁定。
  (四)民主理财制度
  1.各村必须建立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以村民为主,人员一般为5一7名。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必须由村民或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候选人应具备政治觉悟高、原则性强、办事公道、关心集体、在群众中享有威信并有一定文化基础及初懂财务等条件。村级领导班子副职以下人员、村助理会计等可作为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候选人。
  2.民主理财主要是对原始凭证真实性、合法性的审核和执行村级财会制度的审议。办公室在村民主理财小组开展工作以前将涉及该村的帐簿、凭证、报表交给民主理财小组组长。民主理财中发现的问题,民主理财小组应及时向办公室和村民委员会提出。办公室负责财务处理上的解释,村委会负责问题的解决和改进。
  3.村民主理财每年不少于两次,时间安排在财务公开张榜公布以前。
  4.村民主理财小组有权参与和监督村级财务预算、村干部报酬、通讯费、差旅费补贴标准的确定,村级财务制度的制订,村级财务检查等。
  (五)财务公开制度
  1.财务公开内容。主要是村级财务预决算、各项收入与支出、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等。财务收支一般公布到二级科目。非生产性开支(干部报酬等)要公布到明细科目或取得收入的对象。
  2.财务公开形式。财务公开以村为单位在群众集中聚居地带、群众方便阅读的地方设置公开栏或公开墙张榜公布为主,也可以利用其他会议或印发清单等方式进行补充。
  3.财务公开时间。年初公布当年财务预算,年末公布财务决算,收支公布每年不少于四次,有条件的村可以每月公布一次。对村民反映强烈、迫切要求公布的专项财务帐目,应及时进行公布,不受公布次数限制,公布内容必须逐项逐笔。
  4.财务帐目张榜公布时,公布文稿必须盖有村主任、民主理财小组组长和主办会计印章。
  5.财务公开栏或公开墙旁边要设置意见箱,钥匙由民主理财小组组长保管,每月开启一次,收集到的意见或建议要及时反馈给办公室和村民委员会,办公室协同村委会妥善处理和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
  (六)票据管理制度
  1.收入票据。村经济合作社收入必须开具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禁止使用外购和自制的收款收据。
  2.支出票据。村经济合作社的各项费用与支出,必须取得财税部门监制的正规票据。下列情况可使用县级农经部门统一设计和制作的付款凭证:
  (1)因工作需要在村里自办伙食,从农贸市场或农户购买的农副产品;
  (2)村干部报酬、各类误工及其它补贴;
  (3)农业基本建设和公益事业建设中使用的小额劳务费及杂费;
  (4)五保户、困难户、计划生育等公益方面的补助费。
  3.收据管理。收据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建立收据领购登记簿,主要记载领购时间、数量、收据起讫号码、领用人等。村里开具收入票据应按先后顺序进行,并将使用完毕的票据存根及时交回办公室,办理登记核销等手续。
  (七)档案管理制度
  1.办公室已接受和代理核算的财务资料,由办公室统一建档,统一设置档案室,分村设立档案柜。档案资料的保管要达到防火、防潮、防蛀、防盗的要求。
  2.档案保管要确定专人负责,借阅必须经办公室主任同意。
  3.未移交办公室的村级财务档案仍由村保管,保管人为村助理会计,村主任负有领导责任。
  (八)专项审计制度
  1.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是村级财务活动的事后监督,有条件的乡镇要逐步推开。
  2.完善和健全市、县(区)、乡镇三级农村集体经济内审机构和网络。实行专项审计和内部审计相结合。
  3.推行“三年一审”、“一审三年”的内审制度,确保三年内对全市每个村审计一次。
  4.实行分级审计。村级集体资产500万元以上的村由市级组织审计,500万元以下的村由县(区)级或委托乡镇组织审计。

  二、办公室管理制度
  (一)办公室的性质与职责
  1.性质
  办公室为社会中介组织,受村经济合作社委托,为其代理各项会计业务,执行现行财会制度, 监督村级财务管理活动。办公室的业务受乡镇财务指导服务中心指导。办公室代理村级会计业务坚持“三权”不变:即村级集体资产所有权不变;村级集体资金使用权不变;财务开支审批权不变。
  2.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法规,维护国家财经纪律;
  (2)为村经济合作社的财务活动实行统一记帐,分户核算;
  (3)按财会制度要求对各村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经整理后填制记帐凭证、编制会计报表,向乡镇财务指导服务中心和村经济合作社报送财务报告;
  (4)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反映被代理单位的财务状况,对财务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5)对村级财务活动进行常规指导和不定期检查;
  (6)对涉及财务方面的违规行为有权制止和纠正,并有责任向乡镇党委、政府直至县及以上有关 部门报告重大财务事项和违法违纪事项。
  (二)办公室操作规程
  1.帐表设置。村经济合作社主要设置的帐表为:总明合一帐、现金存款日记帐、固定资产明细 帐、内部往来明细帐、村级筹劳登记簿;科目余额表、收支明细表、资产负债表和收益分配表。
  2.结帐报帐。村助理会计每月与中心结报帐一次,具体日期由办公室主办会计与村助理会计约定,一经约定不得随意变动。办公室主办会计是该村原始凭证的审核责任人,按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岗位责任制。
  3.做帐与开票。办公室负责总明合一帐和各类报表的填制,其它帐簿由村助理会计登记。支票和各类收款收据由村助理会计填写。
  4.财务公开。财务公开具体内容由办公室主办会计与村助理会计共同完成。办公室主办会计负责公布文稿制作,村助理会计负责张榜和协助民主理财小组组长收集意见和反馈意见。
  (三)办公室管理
  1.办公室财会人员向社会公开招聘,工资福利待遇由乡镇确定并按岗位责任制进行考核,人员要保 持相对稳定。由于工作需要或考核不称职而离岗的,要实行离任审计,确保会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安全性。
  2.乡镇财务指导服务中心要积极为办公室改善工作条件,逐步实行会计电算化,每8-10个村配置1名会计,配备一台电脑。
  3.办公室会计软件统一使用浙江省农业厅开发的《浙江省农村财务处理系统》。

  三、附则
  (一)本工作意见由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组织实施,由市农业局负责解释。
  (二)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湖州市乡镇财务管理服务中心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试行)》(湖农经[2001]3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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