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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建设规划局关于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预审办法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7-22 生效日期: 2002-07-22
发布部门: 台州市建设规划局
发布文号:



    第一条    为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及“择优”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台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2000平方米及以上仿古建筑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及以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投标活动。
  上述范围内的工程,招标人应按本办法进行资格预审,若工程情况特殊,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招标人也可采取抽签的办法确定投标人。


    第三条    按本办法规定应实行资格预审的工程项目,资格预审的评分标准应按《工程总承包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预审评分标准》(附后)和《工程专业承包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预审评分标准》(附后)执行。
  特殊工程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招标人也可在资格预审文件中另行明确资格预审评分标准。


    第四条    招标人必须在招标公告中载明资格审查条件和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资格预审文件一般应包括资格预审申请书格式、申请人须知、资格预审的办法,以及需要投标申请人提供的企业业绩、技术装备、财务状况和拟派出的项目经理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等证明材料。资格预审文件中应明确评分标准。投标申请人应根据招标公告的要求如实填写资格预审文件,并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将资格预审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送达招标人。
  招标人应当在发出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5日前,将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    按本办法规定应实行资格预审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应采用资格预审的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条件可以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性质制定,但不得出现以下类似条款:
  1、限制在本地区、本部门内招标的;
  2、对投标申请人提出与招标项目实际要求不符的过高的资质等级要求的;
  3、标段划分不合理的;
  4、工程肢解发包的;
  5、对投标申请人提出类似垫付工程款要求的;
  6、其他违法、违规的条款。


    第六条    当符合工程招标报名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在七个以上时,招标人应依照择优的原则,采用本办法进行资格预审;当符合工程招标报名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在七个以下时,应全部参加工程投标;当符合工程招标报名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少于三个时,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要求重新组织招标。


    关联法规    

    第七条    资格预审由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招标人也可聘请浙江省、台州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的专家与招标人一起共同负责资格预审。
  招标人(包括专家)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投标申请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信用程度进行打分,根据总得分情况由高到低选定15名投标申请人(若第15名有并列情况的,由业主确定其中一名进入),然后通过直接推荐和抽签方法产生7~10名投标人参加投标,其中直接推荐的投标人不得超过三名。


    第八条    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分别向所有投标申请人书面告知资格预审结果,并以书面形式分别向获得投标资格的投标申请人告知其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
  投标申请人有权了解本单位的资格预审结果,招标人应对投标申请人提出的疑问给予答复。投标申请人如认为招标人的行为不符合本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以书面形式向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投诉。
  招标人应在发出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结果5日前,将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结果(包括投标报名表、资格审查、确定投标人投标资格的方式及理由)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    资格预审开始至确定中标人期间,除人力不可抗因素外,投标申请人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否则取消该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确定中标人后至工程施工期间,中标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否则取消该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黑名单。如遇人力不可抗因素及其他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经招标人审查同意后,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确认,更换后的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和资格预审评定分数不得低于原参加资格预审时的项目经理,否则被更换的项目经理一年内不得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此情况作为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并记入该项目经理证书和业绩登记手册。


    第十条    按本办法应实行资格预审的工程,招标人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资格预审确定投标人的,其确定结果无效,并责令重新进行资格预审。投标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投标资格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投标资格,已中标的中标结果无效,已开工的责令退出施工队伍,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台州市建设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台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预审办法(试行)》(台建规[2002]311号)停止执行。

工程总承包施工招标投标
  资格预审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采用百分制,包括投标企业(40分)和投标项目经理(60分)。
  一、投标企业(满分40分):
  (一)企业信誉(共15分):
  1、与招标工程相应的企业资质等级一级及以上的,得8分;二级的,得7分;三级的,得6分。
  2、已通过ISO质量体系认证的,得2分;
  3、获“台州市建筑业十强企业(龙头企业)”称号的,排名第一的企业(或龙头企业)得5分,排名2一4名的得4.5分,其他企业得4分;
  4、台州外企业获“台州市外地企业综合考评优胜单位”称号的,排名第一的企业得3分,排名2一4名的得2.5分,其他企业得2分。
  (二)招标人信任程度(共10分):
  招标人根据对投标申请人的综合实力、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企业创优、企业诚信及其他有关情况的信任程度,分四个等级打分(小数点后保留一位)。
  一类:10~9分;二类:9~8分;三类:8~7分;四类:7~6分。
  (三)市场行为(基本分15分):
  1、投标申请人的市场行为凡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建设工程不良行为记录”的,每条记录扣1.0分(已按规定删除记录的不计);
  2、投标申请人的市场行为凡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建设工程黑名单”的,每条记录扣3.0分(已按规定删除记录的不计);
  3、不良行为记录上升到黑名单的,以黑名单记录扣分,不重复扣分,累计扣分不超过15分;
  4、投标申请人近三年在台州无施工业绩的,其基本分为12分。
  二、投标项目经理(满分60分):
  (一)项目经理信誉(共30分):
  1、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共5分):
  一级的,得5分;二级的,得4分;三级的,得3分。
  2、工程质量优胜方面(共10分):
  上一年度内,获台州各县(市、区)优质工程奖称号的,得2分;
  上二年度内,获台州市括苍杯优质工程称号的,得3分;
  上三年度内,获省、部级优质工程称号或台州市括苍杯优质工程金奖的,得4分;
  上四年度内,获鲁班奖优质工程称号的,得5分。
  在台州完成的工程获省、部级和鲁班奖工程称号的,在上述得分的基础上再加3分。
  同一工程只记取最高级别的分数,不重复计分,最高计算至10分。
  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共10分):
  上一年度内,获台州各县(市、区)级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称号的,得1.5分;
  上二年度内,获台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称号的,得2.5分;
  上三年度内,获省级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文明奖或台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金奖的,得3.5分;
  上四年度内,获部级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文明奖的,得4分。
  在台州内完成的工程获省级和部级安全文明奖的,在上述得分的基础上再加2分。
  同一工程只记取最高级别的分数,不重复计分,最高计算至10分。
  4、称号荣誉(共5分):
  上一年度中,获台州各县(市、区)级优秀项目经理称号的,得2分;
  上二年度中,获台州市优秀项目经理称号的,得3分;
  上三年度中,获省级优秀项目经理称号的,得4分;
  上四年度中,获部级优秀项目经理称号的,得5分。
  只记取获得的最高荣誉,不重复计分。
  (二)招标人信任程度(共10分):
  招标人根据投标报名项目经理的综合素质、工程业绩、诚信程度等情况,以及投标报名项目经理的答辩情况,对投标报名项目经理的信任程度分别进行打分(小数点后保留一位)。
  1、项目经理的综合素质、工程业绩、诚信程度等:
  一类:得5~4分;二类:得4~3分;三类:得3~2分。
  2、项目经理答辩考核结果:
  一类:满意,得5~4分;
  二类:基本满意,得4~3分;
  三类:不够满意,得3~2分。
  如招标人要求对投标报名项目经理进行答辩考核(对近年在台州业绩较好且情况比较了解的项目经理可以免予答辩考核),投标报名项目经理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答辩考核的,则取消该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资格和投标资格。如招标人不要求对投标报名项目经理进行答辩考核的,则所有投标报名项目经理的答辩考核得分均为5分。
  (三)市场行为(基本分20分):
  1、投标报名项目经理的市场行为凡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建设工程不良行为记录”的,每条记录扣2分(已按规定删除记录的不计);
  2、投标报名项目经理的市场行为凡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建设工程黑名单”的,每条记录扣6分(已按规定删除记录的不计);
  3、不良行为记录上升到黑名单的,以黑名单记录扣分,不得重复扣分,累计扣分不超过20分;
  4、投标报名项目经理近三年在台州无施工业绩的(以项目经理手册为准),其基本分为16分。
  三、说明
  1、投标申请人提供的有关证书、文件等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原件核查,有关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无法提供原件核查的,复印件必须经原发证、发文部门盖章确认。
  2、要求提供项目经理业绩证明的,须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审查备案的合同原件(未办理审查备案手续的合同,须经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合同备案管理机构签章证明,合同中未注明项目经理的,须经业主与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章证明),以及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原件。
  3、招标人对投标报名项目经理的答辩考核必须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并接受监察局及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的监督。
  4、评分标准中所提到的各种奖项,如有分不同高低档次的,以该种奖的最高奖计分。
  工程专业承包施工招标投标
  资格预审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采用百分制,包括投标企业(40分)和投标项目经理(60分)。
  一、投标企业(满分40分):
  (一)企业信誉(共15分):
  1、与招标工程相应的企业资质等级一级及以上的,得8分;二级的,得7分;三级的,得6分;
  2、已通过ISO质量体系认证的,得2分。
  3、获“台州市建筑业十强专业企业”称号的,排名第一的企业(或龙头企业)得5分,排名2一4名的得4.5分,其他企业得4分;
  4、台州外企业获“台州市外地专业企业综合考评优胜单位”称号的,排名第一的企业得3分,排名2一4名的得2.5分,其他企业得2分。
  (二)招标人信任程度(共10分):
  招标人根据对投标申请人的综合实力、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企业创优、企业诚信及其他有关情况的信任程度,分四个等级打分(小数点后保留一位)。
  一类:10~9分;二类:9~8分;三类:8~7分;四类:7~6分。
  (三)市场行为(基本分15分):
  1、投标申请人的市场行为凡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建设工程不良行为记录”的,每条记录扣1.0分(已按规定删除记录的不计);
  2、投标申请人的市场行为凡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建设工程黑名单”的,每条记录扣3.0分(已按规定删除记录的不计);
  3、不良行为记录上升到黑名单的,以黑名单记录扣分,不重复扣分,累计扣分不超15分;
  4、投标申请人近三年在台州无施工业绩的,其基本分为12分。
  二、招标项目经理(满分60分):
  (一)项目经理信誉(共30分):
  1、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共10分):
  一级的,得10分;二级的,得9分;三级的,得8分。
  2、工程质量优胜方面(共15分):
  上一年度内,完成的同专业工程获台州各县(市、区)优质工程称号参建奖的,或获台州各县(市、区)专业工程质量评比优质奖的,得2分;
  上二年度内,完成的同专业工程获台州市括苍杯优质工程称号参建奖的,或获台州市专业工程质量评比优质奖的,得3分;
  上三年度内,完成的同专业工程获台州市括苍杯优质工程金奖参建奖的,或获省级优质工程称号参建奖,或省级专业工程质量评比优质奖的,得4分;
  上四年度内,完成的同专业工程获部级和鲁班奖优质工程称号参建奖的,或获部级专业工程质量评比优质奖的,得5分;
  在台州完成的工程获省、部级和鲁班奖优质工程参建奖的,或获部级专业工程质量评比优质奖的,在上述得分的基础上再加3分。
  同一工程只记取最高级别的分数,不重复计分。最高计算至15分。
  3、称号荣誉(共5分):
  上一年度中,项目经理获台州各县(市、区)级优秀项目经理称号的,得2分;
  上二年度中,获台州市优秀项目经理称号的,得3分;
  上三年度中,获省级优秀项目经理称号的,得4分;
  上四年度中,获部级优秀项目经理称号的,得5分。
  只记取获得的最高荣誉,不重复计分。
  (二)招标人信任程度(共10分):
  招标人根据投标报名项目经理的综合素质、工程业绩、诚信程度等情况,以及对投标报名项目经理的答辩情况,对投标报名项目经理的信任程度分别进行打分(小数点后保留一位)。
  1、项目经理的综合素质、工程业绩、诚信程度等:
  一类:得5~4分;二类:得4~3分;三类:得3~2分。
  2、项目经理答辩考核结果:
  一类:满意,得5~4分;
  二类:基本满意,得4~3分;
  三类:不够满意,得3~2分。
  如招标人要求投标报名项目经理进行答辩考核(招标人对近年在台州业绩较好且情况比较了解的项目经理可以免予答辩考核),投标报名项目经理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答辩考核的,则取消该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资格和投标资格。如招标人不要求对投标报名项目经理进行答辩考核的,则所有投标报名项目经理的答辩考核得分均为5分。
  (三)市场行为(基本分20分):
  1、投标报名项目经理的不良行为凡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建设工程不良行为记录”的,每条记录扣2分(已按规定删除记录的不计);
  2、投标报名项目经理的不良行为凡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建设工程黑名单”的,每条记录扣6分(已按规定删除记录的不计);
  3、不良行为记录上升到黑名单的,以黑名单记录扣分,不得重复扣分,累计扣分不超过20分;
  4、投标报名项目经理近三年在台州无施工业绩的(以项目经理手册为准),其基本分为16分。
  三、说明
  1、评分标准所称的同专业工程以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专业承包序列的专业分类为依据,评分时先判断招标工程属于地基与基础、装饰、钢结构等工程专业中的哪一类,如获奖工程为同一专业工程,即判为同专业工程。
  2、投标申请人提供的有关证书、文件等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原件核查,有关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无法提供原件核查的,复印件必须经原发证、发文部门盖章确认。
  3、要求提供项目经理业绩证明的,须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审查备案的合同原件(未办理审查备案手续的合同,须经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合同备案管理机构签章证明,合同中未注明项目经理的,须经业主与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章证明),以及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原件。
  4、招标人对投标报名项目经理的答辩考核必须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并接受监察局及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的监督。
  5、评分标准中所提到的各种奖项,如有分不同高低档次的,以该种奖的最高荣誉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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