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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2002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7-02 生效日期: 2002-07-02
发布部门: 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衢州市2002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二年七月二日

衢州市2002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意见
  根据《浙江省2002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评估实施方案》和《衢州市2002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现对我市各县(市、区)2002年度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督查指导,促进各地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引导各地提高工作水平,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鼓励各地改革创新,更好地形成综合决策、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良好局面,确保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指标的全面完成,为推动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考核评估的依据和原则
  考核评估的依据是市2002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
  考核评估的原则是:
  (一)坚持突出重点,鼓励创新,注重实效。
  (二)坚持平时暗访和年终考核评估相结合,综合评定。
  (三)坚持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考核指标、工作评估内容与标准
  (一)考核指标(100分)。
  1、出生人数(10分);
  2、计划生育率(15分);
  3、统计误差率(30分);
  4、依法行政(15分);
  5、经费投入(15分);
  6、综合决策(15分)。
  指标说明:
  1、出生人数:各县(市、区)执行市下达2002年度人口计划数为考核依据。
  2、计划生育率:以平时暗访、年终考核等结果推算,达到95%及以上的为完成指标,否则为不达标。
  3、统计误差率:以出生统计、计划生育率、出生性别、初婚漏报和死亡漏报五个方面的误差率来确定,均达到2%以下的为完成,否则为不达标。其中,(1)出生统计误差率是指出生的漏报数、多报数之和与实际出生数之比;(2)计划生育率误差率是指报表计生率与实际计生率之差;(3)出生性别误差率是指性别错报人数与实际出生数之比;(4)初婚漏报率是指初婚漏报数与实际初婚数之比;(5)死亡漏报率是指死亡漏报数与实际死亡数之比。
  4、依法行政:要求无因违反'七不准'等行政侵权行为而导致的恶性案件和重大突发性事件、无情节严重的弄虚作假行为的发生。如发生其中一项,则该项指标不达标。
  5、经费投入:要求(1)县级以上财政预算安排用于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的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同级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或人均经费达到7元以上(不含预算外资金及计划外生育费纳入财政预算后的专项资金);(2)计划生育收费全部用于计划生育事业;(3)财政按省定标准全额安排对已婚育龄妇女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的经费。
  6、综合决策:要求落实中发(2000)8号文件和浙省委(2000)19号文件精神,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决策和综合治理。(1)各县(市、区)政府或部门出台有利于计划生育户的利益导向和社会保障的政策;(2)落实各级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3)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在省市县文明(先进)单位评选中须征求计生委意见,对违反计生政策的党员干部处理到位;(4)建立专项督查制度,有检查、有反馈;(5)协调解决计划生育重点和难点问题。
  7、上述1-5项考核指标中,任何一项指标不达标,即视为未完成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指标。
  (二)工作评估内容和标准(100分)。
  1、宣传教育(8分)
  (1)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普及率在90%以上;
  (2)计划生育宣传品进村入户率达到90%以上。
  2、避孕节育全程服务(12分)
  (1)对落实节育措施对象及时上门随访服务率达90%以上;
  (2)有健全的县、乡(镇)、村三级计划生育服务网络,人员、房子、设备三落实,管理和技术操作规范,功能发挥较好;
  (3)县、乡(镇)库存药具无变质,无失效;
  (4)已婚育龄妇女当年人流、引产率在2%以下,基本杜绝大月份引产。
  3、管理改革(12分)
  (1)一孩《生殖健康服务证》发放及时,填写完整,发证率达100%;计划生育政策公开,执行公正。二孩指标审批名单张榜公布群众知晓率达100%,接受群众监督。
  (2)有70%的已婚育龄妇女实行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当年落实节育措施对象掌握三种以上避孕方法的科普知识,群众对'知情选择'的满意率达70%以上。
  (3)非一孩上环,二孩结扎对象有规范的管理合同或协议。
  4、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和服务(10分)
  (1)制定流动人口以现居住地为主的考核方案,对90%的外来已婚育龄妇女查验计划生育证明和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
  (2)18-49岁外出人口的及时发证及登记在册率分别达95%以上;
  (3)外出已婚育龄妇女定期信息联系率100%。
  5、村级民主管理(10分)
  (1)70%以上的村建立村级民主管理计生工作机制;
  (2)村计生联系员具备基本的服务技能和知识,联系员报酬达到村主要干部(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年报酬的70%以上;
  (3)90%以上村计生协会有活动,70%以上的村作用发挥好。
  6、依法管理(10分)
  (1)无收取押金、保证金,无乱收费、乱罚款,无'搭车收费';
  (2)执法程序规范;
  (3)计划外生育费征收及时、公正;
  (4)无严重违法引起的集体或越级或重复上访到市以上。
  7、计生信息管理(10分)
  (1)计算机信息准确,变更及时,本年度暗访、年终考核指标以微机信息为准,并与簿、单等统计档案资料相符合;
  (2)100%的乡镇计算机运行正常,100%的乡镇实行脱档管理,乡镇电脑更新到位,全面推广应用育龄妇女信息新版软件;
  (3)县级全部建立网络中心,推广应用育龄妇女信息管理系统网络版,有50%以上的乡镇实现联网、实现数据交换,乡级计算机操作人员均通过市级专业培训,考试合格,达到省规定标准。
  8、计划生育协会(10分)
  (1)乡村有一名以主要精力做协会工作的会长或副会长;理事会健全,会员自愿参加,并持有会员证。
  (2)乡村协会'5·29'有活动,有会员活动室,有规章制度。
  (3)县、乡、村协会为育龄群众开展'三生'服务,做好扶贫帮困工作。
  (4)乡村协会有一定活动经费,对从事乡村协会工作的会长或副会长落实一定的报酬。
  (5)推进建立以政府引导、部门配合、育龄群众自觉投保的计生系列保险工作机制。
  9、群众满意程度(10分)
  计生干部服务态度好,办事方便,群众对计生管理和服务的满意率达80%以上。
  10、新家庭计划活动(8分)
  (1)各县(市、区)出台有利于计划生育的优先优惠政策,70%以上的独生子女户享受到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台的新家庭计划活动的优惠政策。
  (2)树立新家庭计划活动典型,建立新家庭计划活动项目基地。
  (3)利用计生信息网络,开展对计生户的'三生'服务。
  (三)实行出生瞒漏报举报制度。根据群众举报,经查实后,将出生瞒漏报结果计入'统计误差率'指标考核,并实行倒扣分。
  (四)对外来人口在现居住地管理3个月以上或经现居住地孕环情检查后6个月内的计划外出生列入'计划生育率'指标考核,对应报而未报的实行倒扣分。外来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得到管理与服务(包括发证、验证、落实避孕节育措施)。

  四、考核评估方法
  (一)考核方法。年终考核由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在每个县(市、区)抽查3个乡镇,每个乡镇抽查2个行政村,考核点按不同水平分别抽取,进行实地检查;平时暗访每季一次,由市计生委组织,每次在每个县(市、区)抽取1-2个村,实行不打招呼、直接进村入户的方式进行。
  (二)计分办法。考核指标、工作评估分别实行百分制,其中平时暗访占65%,年终考核占35%。信访与举报核查的结果计入总分。以年终考核、平时暗访、信访举报核查结果为依据综合评价各县(市、区)政府和计生部门的年度工作实绩。
  (三)考核时限定为2002年1月1日-2002年12月31日,考核实施时间为2002年12月份。

  五、奖励办法
  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分别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创新奖四个奖项。
  一等奖:五项考核指标达标,且考核评估总得分在90分以上;
  二等奖:五项考核指标达标,且考核评估总得分在80分以上;
  三等奖:五项考核指标达标,且考核评估总得分在70分以上;
  总得分低于70分的县(市、区)不得奖。
  创新奖(单项奖):各地在综合决策、综合治理、综合改革等方面有某项重大突破或创新,对本地工作有较大推动作用,经验在全市或全省推广的,由各县(市、区)申报,经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项评估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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