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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2001年我省价格法制工作的安排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1-16 生效日期: 2001-01-16
发布部门: 四川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川价综[2001]16号

   2000年,我省价格部门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价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价格法制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适应西部大开发的需要,进一步做好价格法制工作,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2001年我省价格法制工作的总体要求
  各级价格部门要按照“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的方针,把依法行政、依法治价作为各项价格工作的准则,在价格管理、价格调控、价格监督检查和价格服务等方面的工作中,必须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遵守法定程序,履行法定职责,依法承担责任,自觉接受监督,严禁越权定价、以权谋私等违法行政行为,维护人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价格权益。
  依法治价是价格法制工作的核心,各级价格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推进依法治价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建立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建立、完善和落实各项工作制度,不断提高依法治价的水平。

  二、进一步推进价格立法,完善价格法律体系
  按照WTO规则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以《价格法》为核心、价格法规、规章相配套的价格法律体系,》为核心、价格法》为核心、价格法规、规章相配套的价格法律体系,规、规章相配套的价格法律体系,规、规章相配套的价格法》为核心、价格法规、规章相配套的价格法律体系,规、规章相配套的价格法律体系,律体系,服务于经济建设和西部大开发的大局,是我省明年价格立法的基本目标。立法的重点是规范价格行为,既要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更要规范价格部门的价格管理行为。针对我国即将加入WTO的情况,应注意价格法制工作与WTO规则及国际惯例的接轨。对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歧视、低价倾销、牟取暴利等不正当价格行为,要通过制定法规、规章或修订、完善原有的法规、规章予以约束,以维护公平、公开、合法的市场竞争秩序。要严格价格管理程序,进一步推行价格听证会制度,增强价格决策和行政处罚的透明度,形成既有系统特色,又符合法律规定的价格管理决策体制和行政执法体制。
  今年我局计划报请省政府出台《四川省政府定价行为管理试行办法》和《四川省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两个政府规章。各级物价部门要上下配合,共同做好立法项目的论证工作,争取其尽快出台,逐步完善地方价格法规体系。
  各级价格部门要按照法定职权,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制定适合本地需要、在本行政区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价格规范性文件,建立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公布、备案制度,同时还应做好价格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三、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价格法制意识
  各级价格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价格普法学习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通过形式多样、经常性、针对性强的普法学习,使广大价格工作人员具备运用经济法律综合知识解决市场竞争中各种价格问题的能力,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要深入持久地开展价格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突出宣传重点,提高宣传效果,不断增强全社会的价格法律意识,促进经营者自觉守法,消费者善于运用价格法律手段保护自身的价格利益,营造和维护良好的价格秩序。同时,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做好价格法制宣传工作,使依法治价逐渐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今年省局将举办一次全省范围的价格法律知识竞赛。

  四、加强对价格法制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法制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这是依法行政的客观要求。为提高广大价格法制人员的业务素质,省物价局将以灵活多样的方式,加强对各地价格法制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今年将举办1-2期价格法律工作的研讨会,交流经验,研究在深入贯彻《价格法》及相关价格法律、法规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关价格法》及相关价格法律、法规中存在的问题。律、法规中存在的问题。各级价格部门也应根据自身特点,有针对性地对价格法制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行政执法覆盖了价格部门依法审批、颁证、年检、备案、认证、信息、核查及处罚等全部工作,涉及物价部门的各个内设机构和全体工作人员。增强依法行政意识,不断提高执法水平,是搞好价格工作的关键。要通过建立和健全价格执法评议考核制,对价格执法主体,执法行为,执法程序,执法目的和执法规范情况等建立评价体系,确定评价标准。通过价格决策听证制度和调定价审批程序,做到依法管价,依法决策。通过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价格系统的政务公开,不断完善依法行政责任制。

  五、加强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处理违法行政行为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要通过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加强层级监督,审查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规范性文件来确保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查处违法行为和审批、颁证、年检、核查、许可等具体行政行为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处理适当。
  各级价格部门要通过建立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和违法行政投诉举报制度,及时纠正和查处各种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要建立以各级价格部门法制机构人员为主的行政执法监督队伍,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严格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要在做好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工作的同时,做好一年一度的总结、评比、表彰等工作。省局将在年底对各地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检查、评比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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