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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转让成温邛公路部分收费经营权及经营性收费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1-22 生效日期: 2000-11-22
发布部门: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交通厅
发布文号: 川交计[2000]184号

成都市交通局、物价局:
  成都市交通局《关于转让成温邛公路部分收费经营权的请示》(成交公路(1998)487号)及成都市交通局、物价局《关于成温公路申报经营性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成交公路(2000)141号)收悉。成温邛公路全长78公里,一级公路,沥青砼路面,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川交路(1995)86号文件批准于1995年4月1日起收取车辆通行费。该收费公路项目转让部分收费经营权业经省政府批准,根据省政府《关于转让成温邛公路部分收费经营权的批复》(川府函(1999)275号)精神,现就部分收费经营权转让及经营性收费问题批复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原则同意将成温邛公路部分收费经营权转让给中国路桥(集团)总公司和中国基础建设(成温)有限公司、中国基础建设(温邛)有限公司

  二、该收费公路项目转让后,按经营性收费公路项目管理,收费工作由成都市交通局领导,成都蓉港成温邛公路有限公司组织实施。

  三、该经营性收费公路项目收费经营权末经原审批机关批准,不得再转让给第三方。

  四、该收费公路项目转让部分收费经营权所获得的收益,应首先用于偿还成温邛公路建设所欠贷款本息,剩余部分用于公路交通建设,不得挪作它用。

  五、该经营性收费公路项目公路经营公司应从每年的收费收入中提取足额的资金用于道路的养护、维修,保证道路质量及运行功能完好。成都市所得收费收益部分只能用于当地交通建设或偿还交通建设所欠贷款、债务,不得挪作它用。

  六、经营性收费从1999年12月1日起至2019年11月30日止。

  七、在成温邛公路12K+200、34K+900、72K+200处设公平、崇州、邛崃三个收费站。收费标准按现行收费标准执行。

  八、收费范围:根据省委川委(1999)89号文件精神,除军警特勤车外,其他任何车辆均应缴纳车辆通行费,并按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川交公路(1999)227号文实施。

  九、收费票据使用省地方税局监章的车辆通行费发票。

  十、车辆通行费的管理和使用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成温邛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次)  次)  拖拉机(元/吨·  三轮)(元/车·
  次)  次)
  注:1.小车(总座8座以下),中客车(总座9-15座),大客车(总座16座以上)。
  2.客车以核定准载座位计算,每10座折合为1吨,豪华大客车每7座折合为1吨,货车、拖拉机以行驶证核定吨位计算,尾数不足1吨均按四舍五入计算。
  3.以上计算均不分空、重车。
  4.20吨以上重车按重车通行规定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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