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浙江省温州市技术改造项目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5-01 生效日期: 2002-05-01
发布部门: 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加快技术改造步伐,建立有利于企业自主创新、自我改造、自我发展的技术进步机制,充分发挥技改财政贴息资金(以下简称贴息资金)的宏观导向和激励作用,促进我市企业做大做强,根据财政部、国家经贸委《技术改造贷款项目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贴息原则。
  一、以国家、地方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为指导方向,促进工业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
  二、发挥贴息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激发和调动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的积极性。
  三、择优扶强,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注重实效。
  四、支持企业开展提高质量、增加品种、扩大出口、改善效益以及节能降耗、综合利用、防治污染的技术改造。
  五、立足高新技术的开发,推动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化。
  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二条   资金来源与用途。
  一、市财政原安排的1000万元贴息资金。
  二、按市委、市政府温委发(2001)96号文件规定,市财政新增1000万元贴息资金。
  三、各县(市、区)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额贴息资金,并逐年增加。
  四、市本级贴息资金用于扶持市本级及市区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各县(市、区)贴息资金用于扶持本辖区企业实施技术改造。


    第三条   申报条件。
  一、技改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地方的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实施。
  二、项目企业必须是在我市照章纳税的企业。
  三、项目必须按技术改造管理分级权限审批或履行规定的手续。
  四、项目建设和财务管理规范,项目投资、建设工期、工程质量符合项目批准要求。已竣工验收的项目优先予以安排。
  五、贴息的项目在实施期间没有重大安全事故。


    第四条   贴息标准。
  为鼓励企业多渠道筹集资金进行技术改造,按项目实际投资金额计算贴息额。项目实际投资金额由各级经贸和财政部门联合核定。贴息率原则上掌握2-6个百分点,具体如下:
  一、国家、省、市级重点技改项目,贴息率为3-6%;对实施技改项目后社会、经济效益显著的企业,可再安排1至3年、贴息率为3-5%的贴息资金;
  二、一般性技改项目,原则上安排1年、贴息率为2-3%的贴息资金;
  三、已取得国家或省安排贴息资金的省级以上技改项目,其贴息率低于本办法规定的最高贴息率的,可予以补足,并可酌情给予再贴息。


    第五条   贴息申请。
  按照企业财政隶属关系由项目承担企业向同级经贸、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温州市技改项目贴息资金申请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文复印件、各类借款凭证及利息清单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年度会计报表等。


    第六条   审批程序。
  同级经贸、财政部门根据企业上报的资料进行联合审核,初步确定贴息项目和贴息金额。经媒体公示,政府批准后,下达年度技改项目贴息资金计划。项目企业凭下达的文件,开具收据到财政部门办理划拨手续。


    第七条   贴息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企业收到贴息资金后,应作冲减企业财务费用处理。任何单位不得弄虚作假,伪造凭证,骗取贴息资金。对违反规定的,除将骗取的贴息资金全额收缴财政外,还要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取消其今后3个年度的技改贴息资格。


    第八条   本《办法》由温州市经贸委和温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02年5月1日起实施。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6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