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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交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7-28 生效日期: 2000-07-28
发布部门: 四川省交通厅
发布文号: 川办发[2000]93号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中委[2000]68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意见》(川委发[2000]19号),设置四川省交通厅。省交通厅是主管全省公路和水路交通行业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省政府办公厅
二○○○年七月二十八日


  四川省交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职能。
  1、将设在省经贸委的四川省交通战备办公室,改设在省交通厅。
  2、地方交通建设项目(不包括国家审批的重点建设项目、涉及外资的项目和财政投入资金的项目)的审批职能。
  3、专用公路规划的审核职能。
  (二)划出职能。
  1、将省以工代赈办公室及其职能交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2、将高速公路开工审计报告的审批职能交省审计厅。
  (三)下放职能。
  将交通建设工程主持把标的职能由交通主管部门下放到项目法人,交通主管部门对其进行监督。
  (四)转变职能。
  1、交通行业有关培训、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等方面有关的具体事务性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机构。
  2、企业经营性项目的投资、生产计划等生产经营权交给企业(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3、除一定规模的交通重点建设项目外,省交通厅不再直接管理项目的评优;除重大科技项目外,一般科技项目的鉴定、评审、评奖、推广等具体事务交由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机构承担。
  4、取消对原厅属企业的管理职能(交通特许经营企业除外)。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交通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草拟全省公路和水路交通行业发展政策、法规,并监督执行。
  (二)根据国家的总体布置,编制全省公路和水路行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省交通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
  (三)负责全省公路和水路交通运输(合客货运输市场、汽车技术检测、汽车维修市场、运输服务市场、搬运装卸市场、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工作)行业管理,培育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维护交通运输行业平等竞争秩序;指导城乡客、货运输的衔接协调工作;指导地方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对关系救灾、抢险、战备等紧急客货运输进行必要的调控。
  (四)负责全省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含客货运输和旅游运输场站建设)行业管理,维护交通建设行业平等竞争秩序;组织实施国家、省重点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监督全省地方交通建设项目实施。
  (五)负责全省公路、水路设施的维护、管理和规费稽征;负责全省公路、桥梁、隧道收取通行资、站卡设置的协调和归口管理。
  (六)负责全省水上交通安全监督、船舶及水上设施检验、通讯导航、救助打捞、船舶代理、外轮理货的管理;负责港口、航道和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负责技术船员培训和发证的归口管理。
  (七)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科技政策;指导实施交通行业计量、质量、技术标准和规范工作;制订全省交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组织重大科技开发,推动行业科技创新和进步。
  (八)指导交通行业的体制改革和交通特许经营企业的管理;建立健全规范的交通行业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体系;监督管理全省交通行业国有资产。
  (九)指导交通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指导交通行业人才预测、教育、培训和劳动卫生工作;负责厅机关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机构编制工作;按规定管理厅直属单位领导干部以及厅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机构编制工作。
  (十)负责有关交通涉外工作,指导交通行业利用外资工作;开展国际、省际交通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执行涉及交通的有关地方经济政策。
  (十二)管理和指导车站、港口及航运公安工作。
  (十三)负责全省交通战备的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省交通厅设10个职能处室和省交通战备办公室及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挂省交通厅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牌子)
  组织协调厅机关工作;负责文秘、政务信息、目标管理、督办、提案办理、档案、信访、机要、保密、值班、接待工作;负责起草厅的重要报告、综合性文件;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管理工作;指导全省交通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行业作风建设;负责宣传报道工作。
  (二)政策法规
  归口管理全省交通行业法制工作;负责交通立法、行政执法、执法监督的综合协调和行政复议工作;管理交通执法证件和装备;组织交通行业政策研究工作;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和交通特许经营企业的行业管理。
  (三)综合规划处
  研究拟定公路和水路行业发展战略、投融资政策;组织拟定公路和水路行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投资安排并监督实施;审核专用公路规划;负责公路、水路重点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后期评价工作;办理地方交通建设项目的审批事项;负责公路和水路行业统计、预测和信息引导工作;负责公路、桥梁、隧道收取通行费、站卡设置的协调和管理以及经营权转让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交通扶贫和交通以工代赈的管理工作。
  (四)财务处
  组织制定全省交通行业的财务会计规章制度,指导和监督全省交通行业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厅及直属单位财务收支预、决算管理工作;负责交通专项资金的筹集、监督、管理;负责交通规费的征收及使用管理;负责外汇、信贷及利用外资有关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厅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保值增值的监督;监督管理全省水陆干线基础设施国有资产的使用;负责厅属单位和指导交通系统的审计工作。
  (五)人事劳动处
  负责厅机关和厅属单位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社会保险工作;按规定管理厅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归口指导管理行业专业技术干部、人才交流、智力引进、干部培训、工人技术等级的培训考核搏动及卫生工作。
  (六)建设管理处
  组织制定全省交通建设行业政策、规章和技术标准;监督管理全省交通建设项目实施;维护全省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平等竞争秩序;负责交通建设从业单位和人员的资信登记和资质管理;监督管理交通建设招投标工作;负责国家、省重点交通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文件的审查并监督项目实施;监督、指导交通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造价管理、合同管理;组织全省公路、水路及其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七)运输管理处(挂安全生产办公室牌子)
  负责制定全省道路、水路运输行业发展政策、发展规划及中长期计划,合理安排道路、水路运力和站场、港口、码头布局;归口全省公路、水路客货运输、车船维修、搬运装卸、运输服务、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负责组织、协调重点运输、紧急客货运输和道路、水路联合运输;负责运输价格管理;指导交通行业质量、能源、设备管理工作;负责全省水上交通安全监督、道路运输企业源头安全管理和路桥施工安全的行业管理工作;及时通报和处理重大交通安全情况,综合分析和统计水上交通和道路运输企业安全事故。
  (八)科技教育处
  组织制定交通行业科技、教育发展政策和规划;制定年度重点科研项目计划;组织实施交通重大科技项目、科研合作项目、科技信息交流工作;组织重大科技成果鉴定和评审、推广工作;归口管理交通行业标准、计量工作;指导行业科技、教育体制改革;组织拟定行业人力资源开发规划;指导全省交通行业在职培训和职业技术教育工作;归口管理厅属学校。
  (九)外事外经处
  归口管理全省交通外事外经工作,负责涉外、侨务及对台工作;指导和管理全省交通系统招商引资、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及外国政府贷款;开展国际、省际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公安处
  管理和指导全省汽车客运站和港口、航运公安工作,负责厅机关的安全保卫,指导厅直属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四川省交通战备办公室
  起草全省交通战备法规草案,制定有关政策和措施;规划全省国防交通网路布局;对省内交通建设提出有关国防要求的建议;参加有关交通工程设施的勘测、设计、鉴(审)定和竣工验收;监督检查和协助组织国防要求的贯彻落实;拟定全省国防交通保障计划,组织国防交通保障队伍;平时担负抢险救灾等突发事件的交通保障任务。负责全省的国防运力动员和运力征用;制定和实施全省国防交通物资储备计划,调用国防交通物资;组织全省国防交通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负责全省保护通信线路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督促工作,参与有关保护通信线路安全的综合治理工作;指导、检查、监督全省铁路、交通、邮电、民航等部门及各市、地、州的国防交通工作,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机关党委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的设置方式,由厅党组按照省委规定确定。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省交通厅机关行政编制为72人。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含党外副厅长1名),其中1名副厅长兼交通战备办公室主任;机关党委书记按省委规定配备;总工程师1名,按省委规定配备;处级领导职数2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或机关党委办事机构负责人、交通战备办公室副主任)。单列管理的行政编制1名。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厅纪检监察机构和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另行核定。离退休人员工作机构和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另行核定。

  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全省出租汽车运输行业管理问题。总的原则是省交通厅负责指导城乡客、货运输的衔接协调工作;省建设厅负责指导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在具体管理上,由各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管理部门。
  (二)国家鼓励专用公路用于社会公共运输。但专用公路用于社会公共运输应纳入道路运输统一行业管理。
  (三)关于道路交通管理职责。根据交通部“三定”规定,道路交通管理体制仍维持现状,待下一步进一步深入调查后,作为专题,研究管理体制的改革与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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