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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湖州市商品交易市场专项整治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3-20 生效日期: 2002-03-20
发布部门: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湖政办发[2002]34号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2月28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2]15号)要求,市政府决定从3月中旬起,集中6个月时间,在全市开展商品交易市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场内各类经济违法犯罪行为,推动市场健康发展。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积极应对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紧密结合“万家企业信用工程”建设工作,坚持治标与治本、防范与教育、整顿与规范相结合,不断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促进我市商品交易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带动地方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按照全面检查、突出重点、严格监管、完善制度、标本兼治的要求,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重拳出击,彻底查处危害大、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经营行为,整治问题突出的市场。通过集中整治和规范,使商品交易市场内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秩序有明显好转,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明显提高。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湖州市商品交易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杨金土任组长,曹吉民(市工商局)为副组长,山秋林(市公安局)、孔培康(市财政地税局)、顾北亭(市国税局)、田国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许淦林(市工商局)为成员,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许淦林兼任,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的专项整治工作。
  三、专项整治的范围、重点和内容
  (一)专项整治的范围。全市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等有形商品交易市场。不论谁主办、不论是否经过登记,均纳入此次专项整治的范围。
  (二)专项整治的重点。集中整治群众反映大、问题比较突出的商品市场;整顿、取缔未经登记擅自运营的市场;着力规范南浔建材市场、织里童装市场、新市摩托车市场、长兴金陵商城、湖州观凤商城等省、市重点市场的经营和管理。各县、区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本地的整治重点。
  (三)专项整治内容。
  1?清查经营主体资格。对市场主办单位和市场内的经营主体进行一次普查,严厉打击擅自开办、扩建、改建市场及非法招商行为;查处市场内无照、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对有场无市的要予以关、停、并、转,不符合环保要求和消防安全的市场要严格整改。专项整治期间,除农贸市场外,新建、扩建市场原则上不予审批。
  2?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开展商品市场集中执法行动,重点检查与工农业生产和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假冒伪劣食品、饮品、酒类、农副产品、农资、建材、装修装饰材料、汽车及其配件、摩托车及其配件、家用电器、日用工业品、服装、鞋类等商品;严厉打击伪造他人厂名、厂址,伪造产地,虚假标注,虚假广告、虚假宣传,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
  3?强化税收征管。集中开展一次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检查,重点查处虚假申报、隐瞒收入、违法使用发票、应建帐而未建账、虚假建账、账实不符等违法行为。坚持查账征收原则,继续推进市场经营户建账制度。大力开展清理漏征漏管户的工作,运用信息化手段,完善纳税户籍管理。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适时调整税收定额,强化税源监控。加强发票管理,强化以票控税,坚决制止和纠正地方擅自减免税的行为。对不同类型的市场,分别采取设置专门税收机构或委托有关单位代征,强化市场税收征管工作。
  4?强化质量监管。严格检查上市商品质量,重点查处销售无生产许可证、无质量合格证、未经检验检疫或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商品,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禁止上市销售的产品和变质、失效产品等。同时,组织对集贸市场中的重点商品进行专项质量监督抽查,抽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5?净化市场环境。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缺斤少两、坑蒙拐骗、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对具有黑社会性质的“肉霸”、“菜霸”、“市霸”等违法人员,坚决依法惩处。同时加强对市场内美发、书刊、电子游艺等经营场所的管理,取缔各种非法摊点,收缴反动、黄色、淫秽等非法出版物品,清除“黄、赌、毒”等丑恶现象。
  6?完善监管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集贸市场日常巡查制度、“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制度、经营主体信用记录和公示制度、打假目标责任制等。市场主办单位要加强自律,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积极配合行政执法部门监督检查。
  四、专项整治的步骤
  这次商品交易市场整治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3月底之前)。各地要对本地区商品市场整体状况,及其经销假冒伪劣商品问题进行一次摸底排查,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整治工作方案,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治措施,并及时进行部署。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初到6月30日)。各地要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抓住辖区内的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商品,进行集中整治。特别是当前春耕在即,各地在整治农村集贸市场的同时,要加强对“送货下乡”以及在农村举办的各种商品展销会的监管,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农药、化肥、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和农民日用消费品等坑农害农违法行为,保证春耕生产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三)规范提高阶段(7月1日到8月15日)。各地要在前段工作的基础上,开展综合治理,把执法检查、查案办案和教育疏导、建章立制结合起来,重点抓规范,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认真落实商品市场长效管理的措施和手段。
  (四)检查总结阶段(8月16日到9月15日)。各地要组织力量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认真总结专项整治的具体做法、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存在的问题和进一步加强监管的措施,并及时上报检查总结情况。市政府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各地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考核检查。
  五、专项整治的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本次商品市场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好专项整治行动。各职能部门要把专项整治与我市当前开展的“作风整顿教育”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以真抓实干的作风推动专项整治的深入开展。要从实际出发,排查重点市场、选定重点商品、找准重点目标,制定出执法行动计划。做到方案周全、人员落实、时间保证、成效明显。通过专项整治力争达到:
  市场管理进一步加强、经营者素质不断提高、经营行为日趋规范。
  (二)各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各职能部门、市场主办单位要主动加强联系和协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和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查处;税务部门要加强税收征管,严厉查处偷逃税款等行为;公安部门要依法严惩市场上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对市场内经营者使用的计量器具以及销售商品的计量监督力度,严禁使用不合格或淘汰的计量器具。要把专项整治集中查处违法案件与正在开展的“万家企业信用工程”有机地结合起来,加强教育,突出帮扶,注重规范,引导、督促市场主办单位和市场内经营主体加强自律,落实商品交易市场有关规章制度,做到亮照经营,明码标价,计量准确,照章纳税,诚信守法,文明经商,推动“信用湖州”建设。
  (三)认真搞好专项整治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广泛向经营者、消费者及全社会宣传商品市场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及时通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果,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对违法突出的商品市场、大案要案以及各种干扰执法、地方保护主义等现象,要及时予以曝光,以震慑不法分子。
  (四)狠抓大案要案。各地要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各界关注的重点市场和突出问题,加大执法力度。以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突破一批影响恶劣、违法性质严重的大要案件和典型案件;对检查中发现的假冒伪劣商品,要追根溯源,挖窝捣点,彻底查清;对触犯刑律的违法经营行为,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严格依法行政。在专项整治中,要坚决排除阻力,克服各种困难,从大局出发,做到不护短、不手软。要严格组织纪律,严肃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明执法。对执法不力、听之任之、工作忪懈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厉追究领导责任;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打击报复、与不法分子相互勾结等执法腐败行为,要坚决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六)及时上报工作动态。各县、区从3月下旬起,实行专项执法周报和月报制度,每周一上午上报上周整治工作动态情况和周报表;每月3日前上报上月整治工作小结和报表;重点情况、重大问题、重大案件,要及时专报;专项整治结束后,于8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总结上报市工商局(联系人:孟卫新;联系电话:2024136)。
  二○○二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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