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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第五次人口普查2000年度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6-08 生效日期: 2000-06-08
发布部门: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川办发[2000]44号

 全省第五次人口普查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的首次人口普查,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难度大。为确保全省2000年度人口普查工作顺利进行,省政府要求各地抓紧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人口普查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主管领导要亲自过问,加强督办,认真协调,确保完成人口普查的各项任务。

  二、健全和完善各级人口普查机构,分解、落实人口普查责任,督促各部门积极配合人口普查机构做好工作。

  三、落实人口普查所必需的经费。按照国务院颁布的《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办法》和四川省第五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四川省第五次人口普查准备工作的通知》(川人普组字[1999]1号)精神,今年人口普查所必需的经费要在7月底以前落实到位。

  四、做好选调和培训普查人员的工作。按照《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省人口普查办公室、省人事厅《关于临时抽调人员参加全省第五次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川人普办字[2000]2号)的有关规定,选调符合条件的普查人员,统一组织,分级培训,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普查队伍。

  五、搞好户口整顿工作,准确提供整顿后的人口基本情况。

  六、搞好宣传动员工作。利用各种新闻媒体,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发动工作,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和配合人口普查工作。

  七、切实组织好辖区内人口普查登记和复查验收工作。如实登记超生人口、流动人口和死亡人口,做到不重不漏,符合国家统一的质量验收标准,确保人口普查工作圆满完成。
二○○○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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