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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对电力医院调整住院床位费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5-07 生效日期: 2000-05-07
发布部门: 四川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川价函[2000]116号
四川电力医院:
  你院《关于病房收费标准的请示》(川电医(1999)52号)收悉。根据你院新建的住院大楼设有中央空调、床旁语音呼叫系统和病房内设单独卫生间、电话、彩色电视、电热水器等情况,经研究,现将你院新建住院楼的床位费批复如下:   一、单人间:每床日40元。
  二、双人间:每床日25元。
  三、除调温费外,楼内其它设施,设备不得另外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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