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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2002年重点税源企业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2-10 生效日期: 2002-02-10
发布部门: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浙嘉地税计[2002]47号

各征管局: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市(本级)2002年度重点税源监控有关报表的编报、报送工作,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地税系统重点企业税源监控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地税发(2002)2号)文件规定,市局决定对2001年度我市(本级)重点税源企业进行了调整,重新核定了2002年度重点税源企业。按照2002年度重点税源监控要求,结合市本级实际,对重点税源监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我市经济发展实际,结合重点税源监控要求,重新核定2002年市本级重点税源监控企业83户[名单附后(其中:省级重点税源监控企业29户,市级重点税源监控企业54户)]。

  二、2002年重点税源报表仅上报本年度数据,上报时间不变。

  三、2002年度重点税源监控企业,分局均应按照省局统一表式要求,纳入TF2000征管软件编报;企业报送征管局重点税源有关报表资料分纸质和电子数据二类,对计算机应用情况较好的企业,经征管局核定,可在报送纸质报表资料的同时,以电脑软盘方式报送电子文档资料,电子文档资料,企业应按照“企业表”、“项目表”要求,以“2002重点税源表式.XLS”格式报送(对以电脑软盘方式报送电子文档资料的企业,征管局可根据其电子文档实际报送情况,对照报表报送质量进行评定,对评定情况较好的企业,可不报送纸质资料)。

  四、重点税源监控随报表同时报送文字分析资料,文字分析资料分月度、季度、年度,对所报送的文字分析要求有数据、有内容,对列入省级重点监控部分,应结合具体情况有定性、定量分析内容。

  五、认真做好征管局一级的重点税源企业监控,要在对2001年地税收收入入库税款50万元以上的企业进行清理筛选的基础上,确定征管局一级的重点税源企业,按照省、市级重点税源监控要求进行管理。
  请各征管局接到通知后抓紧布置落实,保证数据上报质量,加强重点税源监控的日常情况收集,切实把2002年重点税源监控工作抓实抓好,逐步实现全面的税源监控,为指导组织收入服务。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局计财处联系。

附件:1.2002年重点税源监控企业名单
   2.浙江地税系统重点企业税源监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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