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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对凉山州两所高校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审验权限的答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4-18 生效日期: 2000-04-18
发布部门: 四川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川价函[2000]87号
凉山州物价局:
  你州凉价综(2000)78号《关于对我州两所高校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审验权限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各行政事业性单位的收费许可证办理、日常的监督、管理及年度审验,按现行规定,在蓉市区的中央、省属单位由省物价局直接管理,中央和省驻省内其他地方的单位,除省物价局另有规定外,均委托所在市、地、州物价局管理。
  二、按上述规定,你州两所高校西昌师专、西昌农专的收费管理工作仍委托你局管理。
  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权限解释权在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其他各部委的单方规定均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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