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川价函[2000]87号
凉山州物价局:
你州凉价综(2000)78号《关于对我州两所高校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审验权限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各行政事业性单位的收费许可证办理、日常的监督、管理及年度审验,按现行规定,在蓉市区的中央、省属单位由省物价局直接管理,中央和省驻省内其他地方的单位,除省物价局另有规定外,均委托所在市、地、州物价局管理。
二、按上述规定,你州两所高校西昌师专、西昌农专的收费管理工作仍委托你局管理。
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权限解释权在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其他各部委的单方规定均视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