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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3-10 生效日期: 2000-03-10
发布部门: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川价字费[2000]56号

四川省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你办川招办(2000)4号《关于调整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鉴于我省从一九九九年开始对各类招生考试作重大调整和改革,计算机网络的运用以及上缴国家考试中心费用的增加,招生考试经费缺口较大。经研究决定从二000年春季起调整部分招生报名考试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试费调整为60元/生,其中新增部分省招办提取50%,列入招生经费预算,统筹安排用于招生考试的各项支出。

  二、艺术、体育专业术科加试报名费50元,用于各级招办的组考、命题、试卷等开支,考试费15元/科,用于考试场的场地租金、教师报酬等开支。

  三、研究生考试报名费50元,用于各级招办的组考、命题、试卷等开支,考试费15元/科,用于考场的场地租金、教师报酬等开支。

  四、其他招生报名考试收费项目和标准仍按过去有关规定执行。

  五、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是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到各级物价部门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并按《四川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纳入单位财务统和,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接受财政、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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