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载体进行清理整顿的通告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1997-01-28 生效日期: 1997-02-15
发布部门: 成都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成府发[1997]19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城区户外广告载体设置的管理,维护市容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市人民政府决定从一九九七年二月十五日起至四月三十日止,对城区户外广告载体的设置情况进行清理整顿。现将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自一九九二年六月五日市人民政府发布《成都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以来,在我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范围内,以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和建筑物、构筑物作为载体设置的户外广告,均属清理整顿的对象。

  二、户外广告载体的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须在一九九七年三月二十日前将设置情况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登记核查。

  三、清理整顿工作由市建设管理委员会组织市工商行政管理、城市规划、公安交通管理、市容环卫、环保、市政、公用、园林、房管等部门按各自职责依法进行。清理工作结束之前,暂停审批设置新的户外广告。

  四、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必须保持完好、整洁、美观,到期自行拆除。需继续设置的,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五、在清理整顿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按职责依法予以处罚:
  (一)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的;
  (二)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

  六、本通告自一九九七年二月十五日起施行。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0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