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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北京市计划物价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2-19 生效日期: 2001-12-19
发布部门: 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布文号: 京计政策字[2001]2367号

各区县计委、物价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市法制办宣传领导小组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及《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全国计划物价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的通知》要求,北京市计划物价系统在总结“三五”普法宣传教育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北京市计划物价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作出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搞好法制宣传教育是实践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目标的根本保证。请各单位在前三个五年普法工作的基础上,采取切实措施,落实“四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逐步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全面推进依法治理的各项工作,为开创计划物价工作的新局面作出贡献。

二○○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北京市计划物价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2001-2005)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北京市计划物价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促进 '十五”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市法制办宣传领导小组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及《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全国计划物价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的通知》要求,制定北京市计划物价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
  一、指导思想
  北京市计划物价系统的“四五”普法工作,要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目标,以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十五”计划确定的任务,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和法制观念,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把依法行政与遵守职业道德相结合,把法制宣传教育与加强法制实践相结合,充分发挥我市各级计划物价部门和各直属单位的积极性,讲求实效,结合实际,切实做好法制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使我市计划物价系统的工作逐步走上法治化轨道。

  二、目标和任务
  (一)目标
  根据我宪法原则和新时期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发展进程,在“三五”普法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提高我市计划物价部门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管理水平。通过“四五”普法规划的实施,进一步增强我市计划物价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努力实现从提高法律意识向提高法律素质的转变;提高全体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实现从注重依靠行政手段向注重依靠法律手段的转变。具体目标是:
  1、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理论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能够做到依法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防止滥用权力;能够依法决策,增强决策行为的透明度,自觉接受各级人大和群众的监督;能够依法进行管理和监督。
  2、全体干部职工不仅要熟悉国家的基本法律法规,还要掌握与计划物价工作以及行政机关公务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不仅要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用法,还要把法律意识转化为自觉的依法行政行为。
  3、全体干部职工要能够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认真履行义务,善于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具有较强的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意识,做到遵纪守法,自觉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在本职岗位上尽职尽责,努力开创计划物价工作新局面。
  4、加强法制建设和机关内部制度建设,依法进行各项改革,努力做到各方面工作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推进机关工作进一步走向规范化和法制化。
  (二)任务
  1、继续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三代领导集体关于民主法制和依法治国理论,特别是认真学习和领会江泽民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学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同时,根据当前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围绕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规范市场主体,整顿规范市场秩序,有针对性地认真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如《公司》、《合同法》、《证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修正案》等。为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西部大开发的需要,认真学习《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以及世贸组织《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保障措施协议》、《服务贸易总协定》、《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的协议》等国际经贸方面的法律知识。结合当前进行的“严打整治”斗争,学习与维护社会稳定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学习,培养全体干部职工的现代法制观念和综合法律素质,提高运用法律手段调节经济关系的本领,为保障我市计划物价工作的顺利进行创造条件。
  2、结合计划、物价部门的工作特点,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尤其着重抓好《行政复议》、《行政处罚法》、《立法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同时,我市各级计划部门要重点学习《招标投标》及其配套政策法规规章、《节约能源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暂行办法》、《北京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境外进行项目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暂行规定》等计划和投资方面的法律法规;我市各级物价部门要重点组织学习《价格法》、《关于制止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定》、《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北京市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北京市禁止以不正当价格行为牟利的若干规定》、《北京市实施价格听证制度的规定》、《北京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构成管理办法》、《北京市涉案财产价格鉴定管理办法》等价格方面的法律法规。坚持学用结合,以加强立法、依法行政、公正执法为重点,以法制化管理为目标,全面推进计划物价工作的法制化,使我市计划物价管理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四五”期间,随着各项体制改革的全面推进和法制化进程的加快,计划、投资、招投标、高技术产业发展等涉及计划、物价工作的法律法规将会陆续出台。我市计划物价系统各单位要结合本市实际情况,采取形之有效的手段,大力宣传贯彻,使其得到有效的实施。

 

  三、工作要求和方法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实施依法治国的基础工程,是落实“三个代表”要求的生动实践,是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迫切要求,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实现“以德治国”的重要内容。计划物价部门作为重要的宏观调控和经济调节部门,肩负着重要的行政管理权和行政执法权,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应该成为计划物价部门工作的重要方式。因此我们必须加强对普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站在依法治国、提高全民族法律素质的高度,以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开拓创新的精神,认真组织“四五”普法工作。防止出现“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坚决把普法工作列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单位的工作计划,坚持常抓不懈。建立健全普法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完善工作制度,落实普法工作经费。实行普法工作责任制,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使普法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以点带面
  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全民活动,范围广、周期长,必须突出重点对象,以重点带动全面。“四五”期间,我市各级计划物价部门要围绕计划物价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开展普法工作,重点做好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从事投资项目审批和稽察、资金指标分配、价格审批和管理等方面工作的行政管理人员以及行政执法人员的普法工作。
  我市计划物价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严格按照江泽民同志关于“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带头学好法律知识”、“学习法律知识要形成制度”的要求,带头学法用法,树立依法运用权力和制约权力的观念,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实现领导方式、工作方式向法治化的转变,切实带动我市计划物价部门严格依法办事。各单位要有重点、有针对性组织多种形式的领导干部学法活动,可以通过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法制讲座制度、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等,把是否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和能否严格依法办事作为考核干部的一个重要标准。市计委要结合中宣部、人事部、司法部《关于在全国公务员中开展学法用法和依法行政培训的意见》的安排,组织法律知识的培训考试,逐步实行合格证制度,作为干部考核、上岗、任职的依据。对于重大决策,要建立和推广决策前期的合法性审查制度。
  各级计划物价部门掌握着项目审批、资金分配、价格管理等职权,直接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的个人利益,以及国家经济政策目标的实现。从事这方面工作的行政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保证公务活动依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进行,逐步实行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既不失职,又不越权,既要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又要提高行政效率,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各级行政执法人员能否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取决于自身政治、业务和综合素质的高低,法律素质是其中重要的一个方面。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知法、守法特别是用法、护法的能力和水平,自觉做到秉公执法,克服以言代法、以情代法、以权压法的现象。市计委要建立健全持证上岗制、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评议考核制、过错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保障执法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
  (三)坚持普法、立法与执法相结合,推进计划物价系统法制建设
  “四五”普法期间,我市各级计划物价部门要把普法与立法、执法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统筹考虑,以普促立,普执并举。市计委要研究解决政府立法工作中带有普遍性、共同性的问题,把立法决策与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大决策结合起来,把本职工作中需要用法律法规解决的突出问题,需要用法律肯定下来的符合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管理方法,作为立法重点。具体来说,就是计划管理、价格管理、固定资产投资、重点项目管理与稽察、招标投标、节约能源以及立法和行政复议工作程序等方面的立法。
  我市各级计划物价部门对内要加强法制机构建设,使其在设置和人员配备上与本部门的法制建设任务相适应,并给予立法调研、行政复议和法制宣传方面的专项经费保证;对外要加强与当地人大、政府法制工作部门的沟通,争取得到他们的支持与配合,为开展法制工作创造条件。
  (四)讲求实效,努力探索各种法制宣传教育方式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也面临着新的任务和要求,需要根据形势的变化进行改进和创新。各单位要在总结和推广前三个五年普法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积极探索各种有效的普法方式。注意因人施教、因材施教,点面结合,虚实结合,防止形式主义和做表面文章。在采取法律知识讲座、培训、知识竞赛、每月学法日制度等传统方式的同时,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传播媒介,向群众宣传计划、物价部门的法律法规。在实践中逐步完善各种监督机制、激励机制和保障机构。市计委将经常性地对普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做得不好的单位要通报批评,督促其限期改正。注意挖掘普法工作中出现的先进经验,及时总结推广,发挥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对于在普法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人物,要给予表彰奖励。

  四、实施步骤与安排
  “四五”普法规划从2001年开始实施,到2005年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发动阶段。从本规划下发之日到2002年1月底,主要是制定规划,建立和健全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组织购买教材,培训骨干等,做好“四五”普法的宣传发动工作。
  1、落实主管领导、工作机构以及人员经费。市计委成立北京市计划物价系统“四五”普法领导小组,下设普法办公室,负责指导、检查、监督、考核、验收本市计划物价系统的“四五”普法工作。各区县计划物价部门和各直属单位要明确主管领导,配备负责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普法工作所需经费应列入各单位的财政预算,专款专用,保证普法工作的有效进行。
  2、制订本单位的“四五”普法工作计划。根据本规划,各区县计划物价部门和各直属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出兼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近期任务和长远目标相结合的“四五”普法工作计划。并于2002年1月以前将本单位的“四五”普法工作计划报市计委政策法规处备案。
  3、宣传第四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动员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加法律知识的学习。
  4、准备普法教材。国家计委政策法规司组织编写的《计划、物价系统‘四五’普法读本》和市计委政策法规处组织编写的《北京市计划法规政策选编》,是我市计划物价系统普法指定教材,各单位应积极组织购买,保证干部职工人手一册。
  5、培训骨干。市计委负责培训各单位的普法骨干,各单位应负责推荐培训普法骨干对象,重视并认真参加培训。
  6、确定试点单位。区县计划物价部门机构改革完成以后,市计委将选定普法试点单位。试点单位要注意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搞好包括普法在内的各项法制工作,在北京市计划物价系统内发挥表率作用。
  (二)实施阶段。从2002年到2004年,各单位要根据市计委的统一要求和各自“四五”普法工作计划的安排,结合阶段性工作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工作计划,确定当年普法学习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在“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终有总结”的同时,争取做到年年都有新内容,年年都有新要求,年年都有新进展。市计委将每年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单位普法工作进行抽查。
  加强信息交流工作。各区县计划物价部门和各直属单位应在每年年初将上一年的普法进展情况以及当年的普法工作计划安排报市计委。市计委将通过组织编写《北京市计划物价系统法讯》以及召开“座谈会”的形式,向本市计划物价系统介绍先进典型和经验,传递全国和本市法制宣传教育信息,促进和指导各单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
  (三)考核验收阶段。市计委将采取经常性地抽查和各单位自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本市计划物价系统的“四五”普法工作进行考核;另开展各单位间的互查活动,交流经验,齐头并进。2005年,各区县计划物价部门和各直属单位要对本单位的“四五”普法工作进行全面考核验收,消灭死角,总结经验。市计委将在此基础上评选“北京市计划物价系统‘四五’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总结我市计划物价系统“四五”普法情况上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办公室 2001年12月25日

附件:北京市计划物价系统“四五”普法组织机构设置
  一、北京市计划物价系统“四五”普法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沈宝昌 市计委主任
  副组长:李仲源 市物价局局长
  吴桂英 市计委副主任
  成员:韩晓芳 市计委政策法规处处长
  张全友 市计委机关党委书记
  霍双楼 市计委人事处处长
  申京云 市物价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二、北京市“四五”普法办公室设在市计委政策法规处,负责规划、指导、检查、监督、考核、验收本市计划物价系统的“四五”普法工作。
  普法办公室主任:韩晓芳 市计委政策法规处处长
  副主任:张全友 市计委机关党委书记
  霍双楼 市计委人事处处长
  申京云 市物价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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