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浙委办发[2002]2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我省从1999年实行信访重点地区管理以来,以全面落实各级党政领导信访工作责任制,减少群众集体访、越级访、重复访的发生,推动全省信访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进一步完善信访重点地区管理考核办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重点地区管理的考核内容
重点地区管理要把“三访”的发生率尤其是领导的重视程度和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率作为评判标准。主要考核以下三个方面:
1.领导重视信访工作情况。县(市、区)党委、政府要将信访工作列入工作要点;书记办公会议、常委会议或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一次信访工作汇报;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领导接待日制度落实到位;领导批阅群众来信情况;凡发生赴京来省的集体访,发生地的分管领导事先接待、事后实行包案处理的情况。
2.信访案件的处理情况。要信按期报结率达到95;赴京来省集体上访发生后,发生地信访部门以书面材料的形式按期反馈处理情况;建立每月一次重要信访(含处理意见)排查上报制度。
3.赴京来省上访情况。越级赴京集体访批次以及个访人次;越级来省集体访批次和人次。
二、重点管理地区的评定办法
列为重点县(市、区)的依据是前年10月1日至去年9月30日期间,重点地区管理考核内容三项指标的综合考评情况。具体评定办法为:
1.省信访局对各县(市、区)赴京来省集体访及赴京个访情况、要信要访报结情况,逐一进行统计并计分。
2.由各县(市、区)根据有关要求对领导重视信访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结果报省信访局。省信访局适时组织抽查。
3.根据综合评分情况,由省信访局拟定列入重点管理的县(市、区)名单,报省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后,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通报各地。
4.重点地区管理实行一年一轮,滚动管理。 三、重点地区管理的工作措施
1.列入重点地区管理的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对被列入重点管理的问题要进行专题研究,采取有力措施,限期解决。在一轮管理结束后,有关县(市、区)要及时总结,并将情况报省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和省信访局。
2.省、市信访部门要加强指导。实行重点地区管理分工联系负责制,省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要加强对各自联系的县(市、区)的指导。凡因领导不重视信访工作而造成群众“三访”问题突出的,所在县(市、区)的领导要向省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作出汇报。列入重点地区管理的县(市、区)所在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和信访部门也要加强与重点县(市、区)的联系,采取切实措施,做好工作。
3.省信访局每个季度要通报一次县(市、区)赴京来省集体上访、赴京个访以及要信要访报结情况。县(市、区)信访部门有不同意见的,可提出异议。
4.对列入信访重点地区管理的县(市、区),在全省进行通报,并取消当年评比信访工作先进集体的资格。
附:第四轮省信访重点地区管理的县(市、区)名单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2年1月14日
附:第四轮省信访重点地区管理的县(市、区)名单
桐庐县、江东区、苍南县、永康市、庆元县、余杭区、临海市、武义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