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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烤烟风险基金征收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6-04-19 生效日期: 1996-04-19
发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布文号: 川办发[1996]57号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四川省烤烟风险基金征收管理使用办法》印发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烤烟风险基金征收管理使用办法
  建立烤烟风险基金,对于扶持我省烤烟生产,增加烤烟生产投入,确保烤烟生产的发展,以及促进烟叶流通体制的改革,增强对烤烟宏观调控的能力,具有十分重要意义。为了管好用活烤烟风险基金,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根据川府发[1992]1号、[1994]100号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烤烟风险基金建立原则。从1995年度起,省和各烤烟产区的地、市、州分别建立烤烟风险基金。烤烟风险基金的资金来源按省烟草领导小组[1995]06号文件的规定提取,即调省外烤烟每担上等烟提取40元,每担中等烟提取20元,其征收工作委托同级地税部门负责征收。具体实施办法由省地税局会同省烟叶生产办公室制定。风险基金提取后按省、地、市、州6:4的比例分配,以利各级建立烤烟风险基金。

  二、烤烟风险基金的管理权限。风险基金的建立和使用,是政府对烤烟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省烤烟风险基金在省烟草发展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省烟叶生产办公室统一管理。省烟叶生产办公室会同省烟草公司研究和制定使用方案,报经省烟草发展领导小组批准后使用。地、市、州烤烟风险基金在各地烟草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烟叶生产办公室管理。

  三、烤烟风险基金的用途:风险基金主要用于烤烟生产基地建设,新技术、新品种的推广,抗灾救灾等方面。

  四、烤烟风险基金实行有偿与无偿相结合的原则,有偿部分主要用于烤烟生产基地建设,定期收回,滚动使用。无偿部分主要用于新技术、新品种推广和抗灾救灾。

  五、烤烟风险基金使用采取省与地方配套办法,即在确定的项目总投资中,地方配套的自筹资金一般不得少于50%。在配套资金落实后,省上方能划拨风险基金。

  六、具备使用烤烟风险基金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应向省烟叶生产办公室和省烟草公司提交申报材料,并由省烟叶生产办公室会同省烟草公司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评估后确定方案,报经省烟草发展领导小组审定。

  七、烤烟风险基金设立专项帐户,严格管理。各级财政、税务、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基金的解缴、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基金用于烤烟生产上,使之发挥更大的使用效益。

  八、做好风险基金的收取工作。1995年度的烤烟风险基金于1996年6月底前收取到位;1996年的烤烟风险基金,各地按季度解缴,1997年3月底足额收取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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