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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市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1-13 生效日期: 2001-11-13
发布部门: 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舟政发[2001]14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部门、各单位:
  《舟山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0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十三日
舟山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05年)

  序言
  二十一世纪的第一个五年,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要时期,是舟山市推进现代化建设,经济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是二十一世纪的主人,是综合国力竞争的人才资源。培育健康成长的一代新人,关系到科学技术的进步,关系到舟山现代化进程和发展后劲。同时,儿童又是相对脆弱的人群,需要给予特殊的关爱、保护和正确的教育引导。
  我市从九十年代初起已先后制定了“八五”、“九五”两个儿童少年事业发展规划,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全社会为实施规划做了大量积极有效的工作,取得了成绩,全市儿童事业有了较大发展。
  ──儿童生存环境日趋优化。政府对教育卫生的投入逐年增加,1995年以来,用于教育卫生的财政支出的递增率16.33%;城市化进程加快,环境卫生状况明显改善;农村享有安全饮用水的人口覆盖率和农村享有卫生厕所的人口覆盖率分别达到63.08%和39.47%;新发展青少年宫1个。
  ──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全市孕产妇死亡率已下降到20/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和5 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从1995年的12.54‰和17.02‰下降到2000年的7.98‰和10.54‰;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发生率下降到1%;儿童“四苗”全程接种率已达 99.7%以上。
  ──儿童教育事业迅速发展。全市已于1996年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小学和初中学龄儿童少年入学率分别达到99.92%和99.88%;小学和初中辍学率为零、3.8%;幼儿入托入园率已达到68%、86.68%;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88.69%。
  ──儿童权益有了基本保障。贯彻执行有关法规、政策,形成了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加强了保护儿童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了打击侵犯儿童权益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力度。
  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的健康保障
  主要目标
  降低孕产妇和儿童死亡率,提高儿童保健服务质量,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全面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具体目标
  ──婚前医学检查率城市达到98%,农村达到90%。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城市达到90%,农村达到80%。
  ──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城市达到99%,农村达到95%。
  ──孕产妇死亡率降低到20/10万以下。
  ──孕产妇缺铁性贫血患病率低于15%。
  ──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10‰以下。
  ──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
  ──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8‰以下。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22‰以下。
  ──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以县为单位达到90%以上。
  ──城镇托幼园所符合卫生保健合格标准的要达到85%以上。
  ──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控制在3%以下。
  ──以乡为单位,儿童五苗接种率达80%。
  ──降低5岁以下儿童肺炎、新生儿窒息、低出生体重、意外伤害和腹泻等主要死因的死亡率。
  ──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普及率达到85%以上。
  ──四个月婴儿母乳喂养率达到85%以上,适时合理添加辅食。
  ──合格碘盐食用率达到95%以上。
  ──减少儿童维生素A缺乏症。
  ──小学、初中、高中学生的近视眼发病率在现有基础上有所下降。在幼儿园、小学开展弱视和龋齿防治工作,降低发病率。
  ──减少未成年人吸烟,防止未成年人吸毒。
  ──提供多种形式的儿童心理健康咨询指导及不良心理矫正服务。
  策略措施
  ──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依法保护妇女儿童健康。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建立较完善的母婴保健监督执法体系;推进妇幼卫生法制建设,加大执法力度,实施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制度,依法实行行业管理,依法实行规范服务。为妇女儿童健康服务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坚持“以农村为重点,预防为主”的方针,合理配置卫生资源,提高卫生资源利用率。加强农村卫生及预防保健服务网络建设,逐年增加对基层及妇幼卫生、疾病控制等基本卫生服务的经费投入,至2005年,人均妇幼保健费用不低于1.00元;同时加强专业人员培训、考核和管理,提高医疗保健质量。
  ──以生殖健康为中心,加强科学研究,开展女童保健、青春期保健、婚前保健、遗传咨询、围产期保健等项目服务,建立并不断完善产前诊断中心、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儿童听力筛查中心,提高助产技术,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儿的发生,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大力拓展城乡社区妇幼卫生服务,提供系统的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儿童计划免疫、妇女儿童常见病防治及健康教育等基本卫生服务,使优生、优育、优教的健康教育、知识宣传和技术服务落实到社区,深入到家庭,提高群众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
  ──加强孕产妇的保健服务,继续完善高危孕妇筛查制度;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降低剖宫产率;继续开展“爱婴行动”,促进和支持母乳喂养。
  ──加强碘盐合格情况的监督监测工作,做好群众性碘缺乏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
  ──继续推广计划免疫接种,加强规范化免疫接种站建设,实施安全接种。
  ──开展儿童疾病综合治理、婴幼儿科学喂养、儿童生长发育监测等适宜技术,开展体弱儿筛查,并进行专案管理;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不断提高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
  ──在医疗保健机构、学校、社区建立健全健康教育体系,通过人口学校、中小学、托幼园所家长学校,广泛开展健康教育,不断提高健康教育质量和指导水平;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大众媒体增设妇幼保健专栏、专题;城市建立市民育儿咨询热线,造成良好的健康教育社会氛围,提高群众科学育儿水平。进一步抓好以控烟为切入点的中小学健康促进工作,对青少年进行吸烟吸毒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为儿童的心理健康教育提供指导和帮助。
  ──建立、健全儿童卫生监测统计信息网络。
  ──对城市流动人口中的妇女儿童实行保健管理。

  二、儿童的培养教育
  主要目标
  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基本实现高标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目标,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改革,优化教育过程,逐渐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的教育体系,努力提高儿童的整体素质。
  具体目标
  ──市和每个县(区)办好一所示范性托儿所。工矿企业女职工在100人以上的单位建乳儿托儿所。
  ──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满足3-6 岁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
  ──小学阶段适龄儿童都能入学,普遍实行小学六周岁入学,辍学率控制在0.1%以下。
  ──初中阶段适龄少年都能入学,辍学率控制在1.5%以下。
  ──初中毕业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比例达到85%。
  ──残疾儿童基本与正常儿童同步接受教育,7-15周岁视力、听力、语言和智力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92%以上。
  ──基本满足流动人口中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
  ──继续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施行面达到100%,达标率稳定在96%以上,其中优秀率在25%以上。
  ──小学、初中、高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分别达到98%、95%、85%以上,小学教师大专以上学历者达到20%以上,初中教师本科学历者达到35%以上,高中教师获硕士学位者达到一定比例。
  ──提高中小学生科技教育的普及面。
  ──普及实验教学和实践,普及电化教育,在此基础上,全面推进以计算机及网络技术和多媒体视听设备为主要标志的现代化教育技术装备工作,提高全市现代教育技术装备水平,使我市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装备总体水平有一个新的提高。
  ──城区和乡镇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办学率达80%以上,其中50%以上的家长学校真正步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的轨道。
  ──儿童家长普遍掌握家教知识。
  策略措施
  ──进一步落实“科教兴市”和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真正把教育作为先导性、全局性、基础性的知识产业和关键的基础设施,纳入战略发展重点和现代化建设的整体布局之中。建立和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及领导干部联系学校的制度,把教育工作的实绩特别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实绩,作为各级党政干部政绩考核和上级对下级考核以及选拔干部的重要内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
  ──加强依法治教工作。广泛宣传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的教育法律意识。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法》等教育法法规,》等教育法》等教育法法规,律法规,加大教育执法力度,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加快地方教育立法步伐,加强教育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全面实行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执法监督机制。
  ──增加财政教育投入,依法确保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自2001年至2005年的5年,努力增加市本级财政中教育事业经费的支出比例,每年提高不低于1.2个百分点。依法加强城乡教育费附加的征收和管理。逐步建立符合市场经济体制以及政府公共财政体制的成本分担机制。深化办学体制改革,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办学,完善以政府办学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体制。
  ──深化用人制度改革,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完善校长岗位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完善校长选拔和使用制度;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健全师资培养培训制度,强化在职教师的继续教育,加快中青年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培养,通过多种途径提高教师队伍的全面素质。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以德育为中心,以创新精神为重点的素质教育。
  ──加强儿童科技教育,建立健全儿童科技教育网络,巩固扩大儿童科普工作者队伍,结合“启明星”科普活动,科技小发明、小创造评选等,重视儿童科学思想、科学精神和科学方法的传播,突出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进一步规范托儿所、幼儿园的管理,通过托幼园所、家庭、社区,加强对0-6岁婴幼儿早期教养的指导。
  ──把施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工作列入学校综合考评内容,加强督导。
  ──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贫困儿童、孤残儿童、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通过“春蕾计划”、“助学结对”等活动,捐资帮助贫困家庭,合理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就学;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受教育的比例和教育质量,培养残疾儿童自主自强的精神和生存发展的能力;完善流动人口子女就学的政策、制度,调整好学校的规划、布局,满足农村适龄儿童向城镇转移后的需要。
  ──加强对家庭教育的管理、指导和研究。加强对各类家长学校的规范化管理,办好各类家长学校;发挥市家教学会的作用,加强家教理论的研究;加强协调与指导,开展家庭教育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
  ──探讨儿童心理卫生,开展儿童健康教育。

  三、儿童的成长环境
  主要目标
  改善儿童生存的自然环境,优化儿童成长的社会环境。
  具体目标
  ──农村自来水人口覆盖率达75%,改水受益率达95%。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50%。
  ──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0%。
  ──市和75%县(区)建立妇女儿童活动场所、青少年活动场所,50%的乡(镇)、街道文化站设少儿活动室,提高对校外儿童活动场所和设施的管理水平。
  ──市和县(区)级图书馆设少儿阅览室。
  ──全市少先队员参加雏鹰争章活动的面城市100%,农村达80%。
  ──市及各县(区)电台、电视台设置儿童专栏节目。
  ──提高儿童食品、玩具、用具的安全合格率。
  ──加强对儿童娱乐设施安全质量的管理和检查,保障儿童游乐设施安全无害。
  ──改善孤儿的供养、教育、康复医疗状况,提高残疾儿童康复率。
  策略措施
  ──把农村改水改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作为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加以落实。依法加强农村自来水的建设和管理,抓好农村水厂水质的监督监测工作,争取乡镇级水厂先期基本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在扩大卫生厕所普及率的同时,提高粪便无害化处理水平。继续以改水改厕为重点,带动农村环境卫生状况的改善。
  ──广泛开展包括儿童在内的全民环境意识教育,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加强对大气、水、垃圾和噪音的治理力度,控制和治理工业污染。
  ──切实加强社区儿童工作,建立社区儿童工作组织,发挥社区对儿童的服务、教育和管理的功能。
  ──将各类儿童校外活动设施、场所建设列入城建规划,创建一批儿童劳动、军训和社会实践基地,充分利用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等适宜于儿童教育的场所馆,进一步组织实施“蒲公英计划”,巩固发展农村儿童文化园建设,加强社区对儿童的服务、管理和教育功能。
  ──进一步落实《浙江省雏鹰奖章实施细则(修订稿)》,规范雏鹰奖章颁奖制度,结合社区少先队工作和雏鹰假日小队工作积极引导少先队员开展丰富的社会实践活动。
  ──鼓励创作优秀儿童读物、歌曲、影视等作品,开展儿童艺术作品的评选和展播。
  ──开展儿童文艺活动,每两年举办一次儿童文艺汇演,丰富活跃儿童文艺生活,提高儿童艺术素质。
  ──加大儿童食品、玩具、用品的生产监督和管理,儿童食品、玩具、用品的质量标准须经有关部门审批认可,健全安全监测机制,保证生产、流通、销售过程中的质量。
  ──在加强正规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设、管理的同时,增强社区和家庭对残疾儿童的康复功能。

  四、儿童的权益保护
  主要目标
  健全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尊重儿童的权利和人格,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具体目标
  ──完善保障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
  ──中小学警校共建率达98%以上。
  ──中小学生接受普法教育率达100%。
  ──控制并减少侵害儿童的各类刑事案件,5年内, 力争使未成年人犯罪人数控制在总犯罪人数的12%以下。
  ──做好失足青少年的帮教工作,帮教好转率达85%以上。
  ──基层法院建立少年法庭,建立儿童法律援助机构。
  ──提高流浪儿童的接受教育率和回归安置率。
  ──杜绝使用童工。
  策略措施
  ──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地方性法规、政策,形成与儿童发展相适应的儿童优先、保护和发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和社会监督机制。
  ──加强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咨询、服务,提高全社会依法保护儿童权益、保障儿童健康成长的意识和儿童自我保护的能力。
  ──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完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教育防范工作网络,实施对社会闲散未成年人的有效教育管理,做好刑释解教青少年的跟踪帮教、就业安置工作,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工作落实到社区、学校和家庭。
  ──采取有效措施,扩大警校共建的覆盖面,充分发挥公安、政法等部门对儿童的法制教育作用。
  ──严厉打击教唆未成年人犯罪及各种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刑事犯罪。
  ──加强儿童的司法保护,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法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要互相配合,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在侦查、起诉、审判阶段给予特殊的、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待遇。
  ──把净化环境、保障儿童安全健康纳入创建平安社区的重要工作来抓。加强对学校周边地区社区治安秩序的管理,加强对歌舞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网吧、书摊等文化娱乐场所的督查力度,进一步深入开展“扫黄”、“打非”,对于危害儿童的视听读物给予坚决查禁,对于经营有害儿童健康项目的业主给予有力打击。
  ──制定明确的抑制措施,对儿童不宜观看的影视片和广告严格审定制度,规定播出时段。
  ──探索有效途径,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使流动人口中的儿童权利得到保障。
  ──加强对处于困境中的儿童的救助,做好对流浪儿童的管理、收容、教育、遣返等工作。
  ──关注单亲家庭儿童的身心健康,增强单亲家庭父母的法律意识和抚养教育子女的责任感,维护单亲家庭子女生存、发展的权利。
  ──加强对企业用工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查处非法使用童工问题,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惩处。
  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负责本规划的实施,将本规划列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议事日程,纳入主管领导的政绩考核。
  ──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负责规划目标任务的分解,制定相应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纳入本部门工作计划和目标责任考核,列入本部门监测评估指标体系。部门间加强协调,保证有关工作的相互衔接配合。
  ──县(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本规划的协调、督查,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监测评估机制、工作年会制度和专项督查制度,推动本规划的如期实现。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为实施规划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同时,要动员社会各方力量,为儿童做好事、办实事,共同促进规划的实施。
  ──完善监测评估机制,建立规划定期检查、评审制度,掌握规划实施进程,加强对规划实施过程中重点、难点指标的监测分析和对策调研。
  ──各级宣传部门要将儿童规划列入本单位的宣传计划,采用多样的形式加强宣传,把实施规划的目的、意义、规划的目标措施宣传到基层,宣传到广大群众。
  ──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原则,建立激励机制,表彰先进,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本规划由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监测评估
  ──各级政府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及时、准确、全面反映达标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预测趋势,为各级政府科学决策和有关部门调整工作提供依据,为社会动员提供资料。
  ──各级要建立儿童规划监测评估组织,该组织在当地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领导下,下设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
  ──统计监测组主要职责是:
  1.根据上级儿童规划监测指标体系的要求,制定当地儿童规划监测指标体系,建立儿童数据库;
  2.对有关人员进行统计监测业务培训;
  3.向本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儿童状况监测统计报告。
  ──专家评估组主要职责是:
  1.制定儿童规划,检查评估方案;
  2.审评儿童规划年度监测统计报告,并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
  3.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阶段性评估,并向上一级和本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递交评估报告。
  ──建立评估制度,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区)每年自查自评一次,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分别在2003年和2005年进行规划实施中期和终期评审,编制评审报告。
  ──各级政府对规划的监测评估工作要给予高度重视和支持,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监测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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