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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建设厅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9部门关于推动社区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9-06 生效日期: 2001-09-06
发布部门: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浙江省建设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布文号: 浙劳社就[2001]214号

各市劳动(人事劳动)局)、计委(计经委)、经贸委(经委)、财政局、民政局、建委(建设局)、人民银行浙江省内各市中心支行、工商行政管理局、地税局: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民政部、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动社区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劳社部发[2001]7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为推进社区就业工作,引导和帮助更多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在社区服务领域实现再就业,各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明确职责,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把工作职能向社会延伸和拓展,要紧密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城市社区建设进程,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尽快建立市、区、镇、街社区四级就业服务网络。
  各城区街道办事处、非农业人口集中的镇均要成立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站,要配备专人,并列入编制,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予以保证。?

  二、根据浙地税法[1999]9号文件规定,对下岗职工个人、个体工商户或者下岗职工人数占企业总人数的60%以上的企业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取得的收入,在规定年限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对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在规定年限内免征个人所得税。社区就业组织经当地工商部门登记办成独立法人的企业,由当地就业服务机构认定,可按新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对从事社区服务业的社区就业组织和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工商、城建、卫生等部门要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开业2年内免收行政性规费。?
  各商业银行应积极为符合条件的社区就业组织所需资金提供小额贷款。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可依据有关规定,对社区就业组织向银行申请的贷款提供贴息支持,贴息部分可在财政部门安排的就业经费中列支。

  三、应免费为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从事社区服务业提供从业资格、工种(岗位)的技能培训。
  培训费用可按规定在再就业经费和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社区就业工作的资金支持。

  四、为推动社区就业工作的开展,各级民政部门在评估社区建设成果时,必须把社区就业岗位开发和社区就业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考核指标。

劳动保障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民政部、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动社区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
  劳社部发[2001]7号  2001年5月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计委、经贸委(经委)、财政厅(局)、民政厅、建设厅(建设委)、中国人民银行分行、工商行政管理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扩大就业和推进社区建设的要求,把社区建设和扩大就业有机结合起来,着力拓宽社区就业门路,引导和帮助更多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在城市社区服务领域实现再就业,现就推动社区就业工作提出如意见:
  (此处内容略)
??三、落实和完善再就业优惠政策
??继续执行从1998年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的促进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再就业各项优惠政策,特别是落实好工商登记、场地安排、税费减免、资金信贷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3号)的规定,对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项目取得的收入,在规定年限内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将税收优惠政策切实落到实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1998]10号)的通知》(工商个字(1998)第120号)提出的对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三年内可免收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性收费等项政策,为下岗职工自谋职业和组织起来就业提供优质服务。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社区就业工作的资金支持。各级金融机构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59号)和《关于进一步改善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银发(1998)278号)的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加强对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组织起来兴办社区服务小企业等社区就业实体的金融服务。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运用企业互保、联保、贷款保险、多渠道筹资建立担保基金等形式,解决好下岗职工贷款担保问题。各级建设、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应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积极帮助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解决好从事社区服务业的场地安排、项目经营等方面遇到的实际问题。
??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优惠政策检查督查制度、部门协商通气制度、社会举报监督制度,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及时协调解决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清理各种行政性收费,明确免收费用项目和减收费用标准。全面推广一些地方将有关优惠政策印在《再就业人员优惠卡》上,发到下岗职工手中,并对部门收费进行登记的经验,让下岗职工直接了解政策,并加强群众监督,更好地把社区就业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四、切实加强社区就业服务和再就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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