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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卫生厅关于核定儿童疾病筛查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8-21 生效日期: 2001-09-15
发布部门: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卫生厅
发布文号: 浙价费[2001]291号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卫生局:
  为提高人口素质,有效减少儿童疾病的发生,根据我省目前儿童疾病筛查工作开展情况,经研究,对儿童疾病筛查收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核定儿童听力筛查(采用耳声发射检查方法),收费标准为45元/人次,对未通过首次筛查需复查的,凭首次听力筛查报告书按25元/人次收费,收费标准包括检查所需要的耳塞等一次性材料费用。儿童听力筛查费由有关医疗保健机构在实施听力筛查时收取。
  二、核定新生儿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症和苯丙酮尿症的筛查(采用时间荧光分辨免疫法检测),收费标准为55元/人次,其中包括血样采集、血片寄送等费用。新生儿先天性甲腺功能低下症和苯丙酮尿症的筛查费由省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收取或其委托采血的医疗保健机构代收。
  三、本通知自二00一年九月十五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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