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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聘请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8-21 生效日期: 2001-08-21
发布部门: 宁波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对市级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聘请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首批聘请17名同志为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对我市市级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基本条件
  作为社会各界人士的代表,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和法律业务素质。一是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性强,办事公正,作风正派,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二是重视和支持法制建设,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具有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并能不断加强自身法律知识学习和实践工作;三是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善于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敢于依法实施行政执法监督。

  二、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主要职责
  为有效开展监督工作,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可以履行下列职责:一是可以通过各种监督渠道了解市级行政机关的执法队伍建设情况和市级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情况,督促市级行政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办事;二是向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和有关行政机关反映、传递社会各界及人民群众对市级行政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违法活动的检举、投诉和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并了解办理情况;三是协助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并可以持《宁波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证》现场了解市级行政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四是发现市级行政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活动有问题的,可以直接向市级行政机关建议予以纠正;问题重大的,可以向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报告,由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处理。
  根据上述职责,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调查、了解市级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有关问题的办理情况;获得有关的法制书籍和行政执法资料;参加行政执法监督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
  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履行监督职责,应当保守国家秘密,不得以权谋私或者妨碍行政机关正常的公务活动。

  三、充分认识聘请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重要意义,积极支持其开展监督工作
  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并且将这一基本方略载入了国家宪法。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是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关节。江泽民同志在建党80周年的讲话中指出:“要通过加强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和监督机制”。聘请社会各界人士代表作为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是加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一个新的方式和举措。它对于促进政府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以及加强政府廉政建设,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性,要把依法行政与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统一起来,自觉接受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监督,积极配合、支持他们开展工作,严格按照法定依据、权限、程序管理社会各项事务,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聘任期限为3年,期满后需要续聘的,由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重新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附件: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名单

二○○一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
宁波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名单
姓 名
性别
单     位
职 务
备   注
张可第

海曙区白云街道
党工委书记
市人大代表
汪银山

宁波萧甬铁路有限公司
调研员
市人大代表
国 宇

市审计局审计学会
副秘书长
市政协委员
罗炳荣

市乒乓球运动学校训练处
副处长
市政协委员
董小军

宁波日报社
编辑
张建平

宁波晚报社要闻部
主任助理
陈仲侨

东南商报社要闻部
副主任
柴新仁

宁波电视台
副书记
袁 枫

宁波电视台评论部
主任
翁常春

宁波人民广播电台新闻中心
记者
张翔飞

宁波大学法学院
副院长
劳建兰

市总工会法律部
部长
杨 勇

团市委联络部
副部长
章亚云

市妇联权益保障部
副部长
毛全根

市企业家协会
副会长、秘书长
蔡和声

市个私协会
副秘书长
鲍建设

市工商联会员部
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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