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植物检疫登记证工本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8-03 生效日期: 2001-09-01
发布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浙价费[2001]244号
省农业厅,各市、县(市、区)物价局、财政局:  植物检疫登记证工本费项目经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浙财综字(2001)66号文批准设立。经研究,现就植物检疫登记证工本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核定植物检疫登记证工本费标准为每套15元(含正本、副本)。   二、上述标准自2001年9月1日起执行。收费前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申领《浙江省收费许可证》,使用由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0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