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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浙江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亲情号码业务资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2001-07-26 生效日期: 2001-08-01
发布部门: 浙江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浙价复[2001]252号

浙江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各市、县(市、区)物价局:
  你公司《关于申请亲情号码业务资费的请示》(浙江移动发(2001)第49号)收悉,经研究,有关“亲情号码”业务试行资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移动亲情号码业务是指移动智能平台开发的新业务,该业务允许移动电话用户定义三个亲人或朋友的电话号码(限中国移动手机用户、固定电话或“小灵通”用户)为亲情号码。用户通过亲情号码的登记、设置、修改等手续,在本地或省内漫游使用短号码拨号,享受到话费的优惠。移动亲情号码业务资费标准:
  1、签约移动电话用户亲情电话业务资费标准:
  本地电话  固定网长途  移动网长途
  长途通话费:0.30元/分钟  长途通话费:0.30元/分钟
  长途通话费:0.30元/分钟  长途通话费:0.30元/分钟
  2、“亲情号码”修改手续费。初次免费设置“亲情号码”后,用户每月可免费修改“亲情号码”3号次,如超出3号次,每次缴纳“亲情号码”号码修改手续费1元/号、次,并在用户当月话费中扣除。
  3、享受“亲情号码”优惠资费标准的用户,不再享受长途话费的时段优惠。
  上述标准收费项目及标准自2001年8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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