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办理出口信用险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2-11-09 生效日期: 1993-01-01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国税函发[1992]1541号
 
 
 
(1992年11月9日 国税函发〔1992〕15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不发西藏),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出口信用保险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为支持我国机电产品出口而开办的一项业务,鉴于出口信用保险是国家交办的政策性险种,既要承担商业风险,又要承担政治风险,国务院要求对其免征营业税。为落实国务院的决定,经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研究,特作如下通知: 
  对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办理的出口信用险业务,实行单独建帐、单独核算,免予征收营业税。所免税款增加出口信用风险保险基金,不得挪作他用。 
  本通知自1993年1月1日起执行。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4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