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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开展2007年广东专利奖评选和表彰活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1-08 生效日期: 2006-11-08
发布部门: 广东省人事厅
发布文号: 粤人发[2006]26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知识产权局,省直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批准,省人事厅、省知识产权局决定在全省开展2007年广东专利奖评选表彰活动,并在评选广东专利奖的基础上,推荐优秀专利项目参加第十届中国专利奖的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种类及数量
  广东专利奖设金奖和优秀奖,金奖控制在10项以内,优秀奖控制在40项以内。

  二、申报与推荐办法
  (一)项目的申报和推荐采用网上和书面并行的方式。项目申报和推荐单位登陆网址http://www.gpic.gd.cn/zlpj/,通过《广东专利奖申报和评选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和推荐项目。
  (二)申报单位初次登录《系统》需注册,登录后按《2007年广东专利奖评选活动组织方案》(附件1,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填写《广东专利奖申报书》;《方案》中所列的“申报材料”必须以电子文档(扫描形成每页小于1M的JPG格式文件)方式添加至《系统》指定位置。
  (三)推荐单位按照给定的账户和密码(另行通知)登录《系统》,查阅、审核项目申报材料;根据《方案》的标准遴选推荐项目;通过《系统》打印功能,产生被推荐项目的《广东专利奖申报书》(含所有申报材料),经签署推荐意见形成书面推荐材料。
  (四)推荐单位通过互联网传送推荐项目材料,同时向省知识产权局报送书面推荐材料(按A4复印纸规格装订成册)一式2份。

  三、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活动,按照《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和指导本地区、本部门单位进行申报。
  (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和名额分配(见附件2),筛选、推荐本地区、本部门的申报项目。
  (三)接收项目推荐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06年11月30日。

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知识产权局?
二○○六年十一月八日


附件:1. 2007年广东专利奖评选活动组织方案
  为鼓励和调动我省发明创造的积极性,提高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和保护知识产权水平,省知识产权局会同省人事厅在全省开展2007年广东专利奖的评选和表彰活动。活动组织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省知识产权局、省人事厅组成广东专利奖评选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评选办公室和评审组,评选办公室由省知识产权局各处室有关人员组成,评审组由经济法律、管理以及技术专家组成。
  二、奖项种类及数量
  广东专利奖设金奖和优秀奖,金奖控制在10项以内,优秀奖控制在40项以内。
  三、评奖标准
  (一)发明、实用新型专利评奖标准
  1.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所提供的技术方案构思巧妙、新颖, 原创性强,技术水平高,对促进本领域的技术进步与创新有突出的作用。
  2.实施该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后取得了突出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具有潜在的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外观设计专利评奖标准
  1.外观设计专利在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上具有较高水平;
  2.实施该外观设计专利后取得了突出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具有潜在的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四、申报条件和材料
  (一)申报条件
  1.在2006年10月1日前已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有效专利(不含国防专利和保密专利);
  2.该专利已实施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已实施并具有潜在的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该专利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设计人纠纷和专利权无效纠纷;
  4. 该专利未曾获得过广东专利奖;
  5. 申报人属广东省内的专利权人或专利实施单位。
  (二)申报材料
  1. 《广东专利奖申报书》;
  2. 专利证书及专利说明书(含扉页、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
  3. 专利登记薄副本,必要时提供实用新型专利新颖性检索报告;
  4. 申报单位不是专利权人的,需要提供对该专利享有合法实施权的文件;
  5. 专利实施的经济效益证明(实施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社会效益情况说明;
  6. 特殊产品(如药品、食品、农药等)的市场准入证明。
  7. 其他申报人认为需要的材料(获得资助、获奖、商誉情况等)。
  五、申报和评选程序
  (一)申报程序
  1. 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广东专利奖申报书》,属省直单位的向其省主管单位申报,其它申报单位向所在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申报。
  2. 省直有关单位和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根据评奖标准对申报项目进行遴选,按指标向省知识产权局推荐参评项目。
  (二)评审程序
  1. 评选办公室对省直有关单位和市知识产权局推荐的项目进行初步审查,将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提交项目评审组。
  2. 项目评审组根据评审标准对项目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3. 评选领导小组根据项目评审组的评审意见,确定拟奖项目及等级,并将拟奖项目及等级情况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
  4. 评选领导小组对在公示期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项目批准获奖。
  六、奖励形式和办法
  (一)省知识产权局、省人事厅对评选出的金奖和优秀奖项目,分别授予“广东专利金奖”和“广东专利优秀奖”。
  (二)省知识产权局、省人事厅对获得广东专利奖的专利权人或实施单位颁发证书和奖金,对获奖项目的发明人或设计人颁发证书。
  (三)省知识产权局、省人事厅在《南方日报》上公布获奖项目和单位。
  (四)省知识产权局、省人事厅对评选出的获奖项目和单位进行广泛宣传,扩大影响。
  2. 2007年广东专利奖推荐名额分配表
  3. 广东专利奖申报书(样式)
  4. 2007年广东专利奖评选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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