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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关于2003年全省建设系统施工伤亡事故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4-08 生效日期: 2004-04-08
发布部门: 广东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粤建管函[2004]208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2003年,全省建设系统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生产的文件精神,继续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力度,深入落实安全评价制度,狠抓安全轮训教育和及时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但是,据统计,2003年度全省建设系统共发生施工伤亡事故85起(其中二级重大事故1起,三级重大事故2起,四级重大事故82起),死亡112人,重伤11人。与2002年相比,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上升了27%、32%,重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上升的情况表明,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现将2003年全省建设系统施工伤亡事故情况通报如下:
  2003年重大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类别按死亡人数统计所占比例分别为:坍塌占44%;高处坠落占31%;起重伤害占10%;物体打击占6%;其它占9%。发生事故的主要部位依次是井字架、模板工程、脚手架、洞口与临边、土石方工程、拆除、塔吊及其它等八个部位。
  广州市发生重大事故26起,死亡28人;江门市发生重大事故6起,死亡22人;深圳市发生重大事故15起,死亡16人。以上地区死亡人数居全省前三位,为我省建筑施工安全形势最严峻地区。
  在去年发生的各起重大事故中,有三起最为严重:
  一是去年10月7日,由广东省第七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江门新会区益华商业广场工程,施工单位在未对大堂中庭32.8米高的高支模进行验收的情况下就进行混凝土浇筑,由于大堂中庭满堂红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突然失稳而整体坍塌,21位作业人员随之坠落被挤压,造成16人死亡,5人重伤。
  二是去年1月7日,由惠州市住宅建筑总公司施工的惠州惠城区丽景花苑工程,卸料平台与建筑物连接拉筋过少且未能自成受力系统,并违规与脚手架相连共同受力,施工未完就拆除了脚手架,事故发生时二至八楼卸料平台均有人在交叉进行贴瓷片、抹灰、送料等作业。平台上废料及沙浆堆积超重。平台失稳坍塌,10人坠落,导致3人死亡(其中1人一周后不治身亡),3人重伤。
  三是去年8月9日,由丰顺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施工的深圳宝安区泰华明珠工程,在拆除脚手架时,违规将拆除的钢管堆放在25层的悬挑防护棚上,由于荷载过大,棚架倾斜,造成1名工人随10多根钢管同时坠落,砸倒工地围墙外2名社会人员,上述3人抢救无效死亡。
  此外,以下两项工程连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性质也十分严重:
  一是由深圳市深安企业有限公司施工的深圳龙岗区移动通信机楼工程,在同一晚连续发生两起四级重大事故。8月27日晚,该工程在施工六层屋面的水箱顶部砂浆保护层时,1名工人推车运砂浆不慎从水箱顶部采光洞口坠落到6层屋面(高度为7.9米)死亡。该工地发生事故不久,管理人员未采取停工整改措施,又安排4名工人安装6层楼面的空调静压箱,因箱体两侧焊接的钢筋吊环不牢发生断裂,箱体失稳,将1名工人撞出楼面后坠地(高度为21.8米)死亡,并同时砸伤1名工人。
  二是茂名众和呈驰化工基地工程也在同一年中相继发生两起四级重大安全事故。7月23日,由茂名华粤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施工的该工程综合楼项目,在安装井字架时,架体自由高度超高且无拉结稳固措施,突然倒塌,1名工人随架体坠落,经抢救无效死亡。12月22日,由中国化学工程第七化学建设公司施工的该工程设备安装项目,在吊装化工设备的过程中,罐体封头突然向一边倾斜下滑,致使当时在现场工作的两名工人被挤压于地面受重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其余各起事故情况详见附表。
  从事故情况调查分析,发生重大事故的原因主要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个别地区没有建立依法监督的长效机制,安全生产的相关制度无法落到实处,特别是部分施工企业不重视安全生产,对各种检查采取不同程度的应付手段,没有从企业内部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对安全管理存在侥幸心理。个别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畏难情绪,对安全管理较差的在建工程熟视无睹,听之任之,监管乏力,导致该地区的安全生产管理“抓不起来,严不下去”。

  二、目前,我省在建工程安全评价覆盖率仅为70.5%,在建工程阶段评价不合格、竣工评价不合格的数量仍有1.3%和0.6%。虽然在建工程的评价不合格率较低,但有个别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没有切实负起安全监督责任,未能及时发现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发出整改通知后没有跟踪落实整改措施,导致评价工作不真实。

  三、部分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的专题技术方案存在严重问题,无法正确指导施工;部分工程起重设备和机具带有严重缺陷,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严重不足;部分工程没有制定完整的安全操作规程,违章指挥、冒险作业,施工企业对现场缺乏检查监管,对施工作业人员缺乏安全教育,导致安全事故发生。

  四、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与施工现场管理存在“两张皮”的现象,企业没有认真对工程项目实施有效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未能负起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管理职责。
  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要高度重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各起重大事故,吸取事故的教训,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各项技术标准、规章制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减少四级以下安全事故,杜绝三级以上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使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得到明显好转。

附件:
  2003年广东省建设系统建筑施工事故汇总表1(略)
  2003年广东省建设系统建筑施工事故汇总表2(略)

广东省建设厅
二○○四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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