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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大力发展现代流通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4-06 生效日期: 2004-04-06
发布部门: 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东府办[2004]39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经贸局《东莞市大力发展现代流通业的实施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四月六日
东莞市大力发展现代流通业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现代流通业的意见》(粤发(2002)1号),结合东莞实际,拟定东莞市大力发展现代流通业的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大力贯彻我市建设现代制造业名城的发展战略,强化流通业的先导地位,以现代化的大流通引导大生产,充分发挥产业、市场、区位和交通四大优势,加快体制创新、结构创新、经营创新和管理创新,切实做好城市商业网点规划,重点发展连锁经营、中高级批发市场、现代物流业和会展业,构筑与发达制造业和服务业协调发展,与国内外市场紧密衔接,业态创新、技术先进、功能完善的商品流通网络体系,促进流通业的现代化和国际化,进一步提高我市国民经济运行的速度、质量和效益。
  (二)主要目标:充分发挥流通业在全市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作用,着力扶持培育一批流通业龙头企业,争取到2010年有1一3家进入省流通业龙头企业行列;合理布局城市商业网点,科学规划建设一批适应城市功能配套需求的商业设施;连锁经营得到长足发展,连锁经营企业规模达到一定水平;批发市场的经营管理、市场功能和信息化水平显著提高,建成一批辐射力强的中高级专业批发市场;加快三大物流园区建设步伐,到2010年,常平大京九物流园、虎门港物流园具有一定规模,松山湖物流园建设初见成效,实现园区的功能互补,资源共享和有机结合,发展一批实力较强的现代第三方、第四方物流企业,促进生产与流通环节的专业化分工;会展业优化升级,争创“中国会展城市”,培养一批辐射国内外市场的会展名牌,整合资源,增创新优势;流通领域科技进步达到新水平,电子商务、信息技术在流通业得到广泛应用;行业组织起到“领头雁”的作用,市场经济秩序健康良好,建立与国际市场、国际规则相衔接的流通业政策、管理体制和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

  二、加强城市商业网点的发展规划和建设,建立现代化的商业网络体系
  城市商业网点的发展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商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流通设施建设的重要依据。我市要构建现代化的商业网络体系,必须加强城市商业网点的发展规划和建设。按照市委市政府打“城市牌”的主要思路,城市商业网点的发展规划要服从和服务于现代制造业名城、生态绿城、文化新城的战略发展需求,发挥政府引导和市场调控作用,促进协调发展、合理布局和公平竞争,全面提升流通业的发展水平。
  (一)加快城市商业网点的规划。商业网点规划必须与城市规划相结合,从城市总体发展要求出发,与人口分布、消费需求、交通体系、环境保护相协调,与相关产业的发展相配合,有效合理地配置资源。根据商务部、建设部《关于做好地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4]18号)和省有关要求,做好物流园区、专业会展场馆、批发市场和综合性大型购物场所(包括大型零售商店、超市)等大型商业设施项目的规划和设立,加大政府引导和市场调控力度,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邀请有关专业规划设计单位协助,加快编制《东莞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逐步引入听证制度,以专家听证会、征求市民意见等方式对其科学性、合理性进行论证,并按其要求合理布局全市重点商业设施项目,优化整合现有商业资源,增强城市综合服务功能。
  (二)合理布局重点商业设施。结合“一中心两支点”的城市布局,把物流园区、中高级批发市场、综合性购物场所(包括大型零售商店、超市)等重点商业设施项目设置在中心镇区,增强项目辐射带动效应,并按商业网点规划要求,加快这些重点项目的建设;同时,高标准配套完善好现有的专业会展场馆。引导和鼓励有实力的零售企业特别是连锁经营企业到各镇区布点经营,在区域上从城市走向农村,从城镇中心走向社区、工业园区,大胆创新连锁经营业态,营造浓厚的商业氛围,使我市商贸流通市场更繁荣、更兴旺。

  三、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创新流通业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
  连锁经营是一种现代商品流通的先进组织形式,是指企业经营若干同行业或同业态的店铺,以同一商号、统一采购配送、统一经营或授权特许经营等方式组织起来,共享规模效益的一种经济组织形式,对提高流通效率、规范流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一)推动生鲜熟食商品专业化、超市化连锁经营。推动连锁经营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就是要大力发展与市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生鲜熟食商品专业化、超市化连锁经营。选择有一定规模、人口密集的社区作为试点,积极引导生鲜熟食商品进入超市,逐步提高超市经营生鲜熟食商品的比重,鼓励发展生鲜熟食商品连锁专卖店,加强质量监督和规范化管理,推动消费“放心工程”。原则上停止新设立农贸市场,逐步转而以中心镇为重点,引导农贸市场传统经营方式向生鲜熟食商品超市化经营方式转变,通过改善优化消费环境,提升现代城市品位,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素质。
  (二)扩大连锁经营规模。引导和鼓励有实力的零售企业联合起来,加大力度培育连锁经营龙头企业,实施“扩张战略”,通过资本经营、战略合作、收购、兼并以及业务重组等方式,延伸网点触角,扩大辐射范围,培育发展一批以东莞为总部、跨地域跨行业发展的大型连锁经营企业,走出市外、省外,开拓内地市场,开拓新的发展空间。
  (三)拓宽连锁经营业态、业种,不断拓展经营领域。加大引进和创新力度,鼓励采取直营连锁、特许加盟等方式,推动连锁经营向便利店、专卖店、专业店、百货店、仓储商店、购物中心(广场)等多业态发展,为市民提供更多的消费场所和先进的消费服务。推动连锁经营从传统的日用百货、食品、副食品向餐饮、服装、家电、家具、汽车销售租赁和维修、美容美发、家政服务、中介服务、图书报刊、快件等多个行业和领域的多业种发展。重视和优化售前、售中、售后等全方位的便民、利民服务。

  四、重点培育发展一批中高级批发市场,全面提升市场的规模和档次
  中高级批发市场是指交易主体组织化、交易方式现代化、交易商品标准化,具有多种功能的规范化批发交易市场,是我市批发市场改造和发展的主要方向。因此,我市要立足于对现有批发市场资源的整合和改造,在强化功能配套和完善企业化管理,加快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企业规模和档次的基础上催生一批中高级批发市场。
  (一)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批发市场建设必须纳入政府的统一规划,严格规范选点,严禁未批先建,避免重复建设,浪费资源。引导现有综合批发市场向专业批发市场转变,重点在于整合现有市场资源,改造、提升市场的专业化管理水平和服务功能,提高市场的规模和档次。建设规模要实行总量控制,根据全市的总体需要,集中在产业基础雄厚、交通条件优越、商品集散能力强、辐射范围广、有产业依托的镇区,适度规划、建设和发展若干家中高级专业批发市场,尤其是工业原材料专业批发市场,配套和服务于我市现代制造业,进一步健全批发市场体系。
  (二)促进传统批发市场向现代化转变。推动传统批发市场交易主体公司化,也就是经营主体由个体商户为主向公司制企业为主转变,逐步建立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经营管理,探索竞买制、拍卖制和推进电子商务等新型交易方式,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相结合,扩大市场的辐射范围和交易规模,使传统的批发市场逐步迈向现代化,发展成为具有产业特色和区域影响,具备商品集散、加工、交易、价格形成和信息发布等功能的批发市场。
  (三)鼓励批发组织形式和服务创新。推动批发代理业务发展,培育一批专业化的名牌总经销商和总代理商,增强我市批发贸易的综合竞争力。鼓励批发业向社会化、专业化的物流配送、采购分拨和商品代理业务拓展,大力开拓市场。积极开展流通加工、包装和配送等增值服务,大力推广ISO9000等质量管理体系,提高产品附加值,全面提升批发市场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五、积极发展现代物流业,开拓新的经济增长点
  现代物流业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时,运用网络信息化和电子化等现代技术,将与物流业相关的各产业有机结合的跨功能的优势产业,具有合理化降低成本、改善经济运行和城市环境以及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作用。现代物流业作为商贸流通业现代化的重要支撑和未来经济发展新的经济增长点,我市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扶持发展。
  (一)加强引导,培育物流市场。在物流业发展的初期,政府要加强宏观导向,积极开展产学研活动。同时,大力引导企业充分认识发展物流对降低生产成本、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意义,主动与物流企业结成联盟,在大范围内培育和发展物流市场。
  (二)重点建设三大物流园区。以《东莞市现代物流业“十五”规划》为指导,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发展现代物流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府办[2004]16号,简称《物流实施意见》)文件精神,重点建设常平大京九、虎门港和松山湖三大物流园区。通过对三大物流园区各有侧重的功能定位和引导,加快建设步伐,实现园区间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和有机结合,为全市生产流通提供完备的物流服务。
  (三)促进中外物流企业合作。要抓住入世和CEPA签订实施的契机,加快物流市场对外开放。放宽物流市场准入,吸引国内外大型的物流企业在我市设点,以我市为基地,开拓物流市场。积极开展中外合资、合作经营,引进国内外资金、先进的物流经营理念和管理经验,加快我市物流企业与国际接轨的步伐。
  (四)建立高效的统筹协调发展机制。根据《物流实施意见》,成立东莞市现代物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加强各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同时,充分发挥现有与物流相关的交通、零售等行业协会的作用,大力开展物流业务合作,提高相关行业的物流管理水平,加速物流服务的专业化、规范化和社会化。
  (五)重视物流人才培养和技术服务。大力拓宽物流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渠道,建立广泛的物流技术服务体系,为企业提供物流流程解决方案和技术咨询,加快物流技术推广。

  六、打造“中国会展城市”,增创会展经济新优势
  目前,我市已逐步形成门类齐全的会展体系,但要把我市打造成“中国会展城市”和面向国际市场的区域性会展中心,必须加强会展业的规范管理,整合资源,提升层次,不断增创会展经济新优势。
  (一)实现会展业的“六个转变”。一是从依赖政府办展向行业协会和企业办展转变。充分发挥行业协会“领头雁”的作用,加大力度培育实力雄厚的会展企业,使协会和企业成为举办各类展会的主力军,让政府办展行为逐步退出市场,真正实现会展业的市场化运作。二是从综合性展会向专业性展会转变。专业性展会将成为会展业的主流。针对各行业的专业特点,重点扶持发展如电博会、服交会、名家具展等大型专业展会,全面提高我市会展业的专业化程度。三是从区域性展会向国际性展会转变。抓住入世尤其CEPA实施的机遇,推进莞港会展业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合作,加快我市会展业与国际接轨的步伐。四是从多头办展向联合办展转变。在平衡好各方利益的基础上,通过多种形式的联合办展,以竞争促合作,以合作求发展。五是从单纯追求商业利益的展会向与蕴含丰富文化内涵并重的展会转变。在完善和丰富展会专业化服务功能的同时,结合地方特色产业和人文环境,不断注入健康的文化元素,提升展会的文化品位。六是从单纯追求数量办展向注重质量和效益办展转变。促使会展业从单纯的数量扩张向规模扩大、档次提升、经济和社会效益明显等方面转变,从表面繁荣向会展品牌转变。
  (二)强化展会创新意识,精心打造展会名牌。做大做强本土会展企业,增强会展业专业化服务的意识,根据市场导向积极开发创新展会,实施名牌战略,整合资源,精心培植和打造几个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会展品牌。
  (三)加强对会展业的协调、管理和指导。成立会议展览业协会,使之成为企业与政府沟通的媒介和桥梁,增强行业制约力,实行行业自律,形成行业规范,配合政府协调、管理和指导好全市会展业,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会展环境和竞争秩序,使我市会展业规范、健康、有序地发展。
  (四)整合会展场馆的资源优势。加强对镇级会展场馆建设新项目的审批管理,除考虑在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内建设更具特色的国际会议展览中心外,2010年前不要再盲目上新展馆项目。立足于把现有的东莞国际会展中心和广东现代国际展览中心两个大型专业展馆高标准配套好、经营好和管理好。
  (五)大力培养和引进会展专业人才。一是加强与国内外著名展览机构合作,特别是香港的会展界,充分借助其在会展方面的管理优势、人才优势、网络优势,通过培训和引进双管齐下,培养一支熟悉展览业务、富有管理经验的专业队伍。二是东莞理工学院应尝试新设会议展览业专业,培养专业人才,为我市会展业的发展提供人才服务。

  七、发展一批现代流通龙头企业,充分发挥“龙头”示范效应
  为有效解决我市流通企业相对分散、规模小、档次低、实力弱等突出问题,要加强政府引导和扶持,支持鼓励现有的流通企业进行资产营运、重组,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扩大企业规模和市场份额。制定《东莞市现代流通龙头企业评定管理暂行办法》,重点培育若干家主业突出、品牌知名度高、核心竞争力强的连锁经营、中高级批发市场、物流、会展等现代流通龙头企业。制定动态管理办法,对流通龙头企业进行严格考核和管理。做强做大流通业,争取到2010年,我市有1一3家流通企业进入省流通龙头企业行列,以龙头企业的品牌优势、规模优势、信誉优势、技术和管理优势,带动我市流通企业共同发展,提高流通业发展的整体水平。

  八、推动流通业信息化进程,促进商贸流通体系网络化建设
  流通业信息化是推动我市流通业现代化的重要措施和手段。
  (一)加快现代技术手段在流通领域的普及和应用。大力推进流通业科技进步,积极利用现代技术整合和改造我市传统流通业。在零售企业尤其是连锁经营企业中推广条码技术、管理信息系统和电子订货系统,逐步引进品类管理和供应链管理等现代技术,提高管理的科技含量。在批发市场中推广物流配送、内部信息化管理、信用和支付系统,探索并培育在线交易和电子商务,逐步实现经营户通过网络技术与客户、厂家进行在线商品信息发布、在线商业谈判、在线订购和交易等市场现代化商务活动。在物流企业中推广物资采购管理、企业资源管理和电子数据交换等系统应用,提高物流企业作业的自动化和机械化水平,逐步实现物流企业与客户的信息对接。同时,在会展业中导入电子商务,关注网上展览和会展信息化的发展趋势,逐步实现实物展览和网上展览、交易之间的相互补充,提高行业的透明度。鼓励通过使用电子邮件、电子支付手段和信息、数据的网上传播以及自动化处理、网上商品交易系统等电子技术加快会展信息化的发展。
  (二)大力开发信息化专业人才资源。要加快开发、培养和引进步伐,尽快扭转当前流通业信息化、电子商务等专业人才相对缺乏的现状,建设一支具备先进专业技术和较强开发能力的流通业信息化人才队伍。

  九、扩大流通领域对外开放,加快与国际接轨步伐
  在我国入世尤其是CEPA签订实施的新形势下,我市要以更积极的姿态参与经济全球化,不断扩大流通业对外开放的步伐。
  (一)主动优化投资软环境。一是增强服务意识和行政透明度,清理不合理的规章制度,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二是加强商业法制建设,规范商贸流通秩序;三是加强网络信息平台的建设,提高信息化程度;四是营造吸引优秀专业人才所需的软环境,包括良好的文化氛围和法制环境等,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二)面向全球市场,建立商贸流通业的国际合作渠道。积极推动口岸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大通关管理体系,加快电子口岸的推广和应用,提高通关效率。吸引跨国公司在我市设立商品采购中心、物流配送中心,促进国内商贸流通企业与国际大型企业开展各种形式的合资合作,推动其改组、改造和业务创新。逐步建立与国际市场接轨的贸易和物流网络体系,使“莞货”直接进入国际分销渠道,扩大我市产品出口。鼓励有实力的商贸流通企业“走出去”,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注重与周边地区尤其是香港建立互通、协调发展的商贸流通合作机制,推进莞港经济的一体化进程。
  (三)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鼓励在流通领域组建各类行业协会,健全和完善行业组织体系,提高行业组织的代表性和覆盖面。引导行业组织切实贯彻产业政策,按照市场机制和法律法规、道德规范建立自律机制和规范行业行为,形成行业自律,合理有序开展市场竞争。强化各行业协会在政策、信息、培训、市场协调及对外交流等多方面服务功能,及时为会员企业提供咨询和指引,协助解决实际问题,扩大其影响力。加强流通业的整体形象推广和对外交流,由政府或各行业协会牵头,每年组织大型流通企业出外参加重大的商品展示或学术研讨活动,帮助企业拓展市场。

  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营造良好的商业环境
  (一)放宽市场准入条件
  1.放宽前置审批。对流通企业的设立,除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前置审批事项外,其他部门自行设置的前置审批的事项,一律不作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注册登记的前置条件。
  2.支持流通企业重组办理变更登记事项。企业已申办的特种经营权、许可证等在相应变更后,继续有效;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需变更的,有关部门须积极协助其重新申报。
  3.简化连锁经营企业登记注册手续。对连锁经营企业经营范围的核定,拓展为按行业大类核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国家经贸委关于促进连锁经营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9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现代流通业的意见》(粤发(2002)1号)的文件精神,凡是申办非外资连锁经营企业的,只需在总部所在地一次申报并办理注册,其后在市内其它地区设立分店的不再重新注册,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即可开业。由总部统一办理专营商品经营许可证。总部已取得经营许可的,其分店不需再办理有关手续,持总部获得批准的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总部印章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4.打破地区封锁和市场垄断,任何部门不得干预连锁经营企业总部统一采购、跨区配送商品和跨区设置网点。工商、环保、质检、城监、物价等有关部门对连锁经营企业及其分店的检查,应依法行政,加强协调,由市一级主管部门统一安排,集中进行,以防止市、镇区重复或交叉检查的情况出现。应集中在其配送中心或总部予以抽查,不再在其门店重复检查。不同部门及同一部门的上、下级机构不得对同一检查项目进行重复检查,避免重复处理,扰乱连锁经营企业正常的经营秩序。
  5.支持大型物流企业扩大经营范围。物流企业既可以从事配送、仓储、多式联运、物流信息服务、物流方案设计、商品交易等单一的物流行业经营活动,也可以同时从事上述行业的经营活动。鼓励为生产者和分销商提供完整的社会化、专业化的第三方、第四方物流服务,大力推动现代第三方、第四方物流企业发展。
  (二)财税政策扶持
  1.按照国家财政、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9)290号)的有关规定,流通企业购置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物流配送中心、经营生鲜熟食商品所需国产设备的投资,可享受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的政策。
  2.根据市财政局、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印发〈东莞市技术改造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东莞市技术改造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东财(2003)233号)及有关文件精神,对以自有资金进行技术改造并已申报国家、省技术改造项目的流通企业,采取地方配套资金补助方式给予支持。
  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号)的文件精神,对总部设在我市,跨镇区经营的直营连锁企业,可实行总店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办法。市财政、税务部门要妥善处理好统一纳税涉及的市与镇区之间、镇区与镇区之间的财税分配问题,保证分店所在地的财政利益在纳税地点变化后不受影响。
  4.现代物流作为独立的流通行业进行税务管理,以现代物流企业最终实际经营额作为征税依据,实行统一的税收政策;对于现代物流企业内部经营活动发生的仓储、运输、配送、流通加工、信息服务等中间环节发生的经营活动不分段征税。
  5.增加对全市会展业宣传推广的费用,支持我市创建“中国会展城市”,推介和提升东莞新形象、新魅力。
  (三)用地政策支持
  参照省国土资源厅、省经贸委《关于给予现代流通业用地政策支持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字(2002)75号),给予现代流通企业用地优惠:
  1.经市流通主管部门认定的现代流通龙头企业申请新增建设用地,所需用地指标经流通主管部门上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单列安排解决,不纳入当地用地指标范围。对上述流通龙头企业的申请用地实行专人办理,快事快办,如对企业进行土地使用权登记、抵押等业务及需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加具意见再到有关部门办理立项、注册、工商登记、招标等业务的,只要资料齐备,即时办理。各镇(区)、村对在当地设立的上述企业在用地上给予优先安排,在土地转让和厂房租金上给予适当优惠。凡是原出售单位或个人所出具的房产权、土地使用权证明属实,权属关系无争议的,均予办理房产证、土地使用证,解决上述企业房产、土地抵押贷款的产权办证问题。
  2.对市重点规划确定的物流园区内设立物流配送中心和物流企业的新增用地,按仓储用地实行有偿使用,土地出让金及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当地政府按标准适当下浮;企业以原划拨土地为条件引进资金和设备建设物流配送中心,可按一定比例的优惠地价缴纳土地出让金,将土地使用权作为法人资产作价出资;企业以原划拨土地自行改造为物流配送中心,凡未涉及产权变更、转让的,免缴土地出让金。
  (四)拓宽融资渠道
  1.鼓励金融机构尤其是市商业银行加大对经市流通主管部门认定的流通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同时,增加对中小型流通企业的贷款品种和额度,适当延长贷款期限,提供分期还款等多种还贷方式。
  2.积极引导民间企业出资合股组建信用担保公司,建立信用评估制度,对经营效益好的中小型流通企业进行资质评估,根据企业的信用评估等级由信用担保公司作出适当的担保或贷款,切实减轻中小型流通企业在融资方面的困难,为企业的经营和发展提供良好的融资环境。
  3.支持具备条件和潜力的大型流通企业集团上市融资,提高资金实力,增强企业发展后劲。
  (五)缴费问题
  对进驻物流园区的企业除缴纳省以上规定的收费项目外,一律不再承担其他费用。
  (六)通关政策
  建议海关、商检等部门进驻物流园区,开辟保税和监管仓库。对经市流通主管部门认定的现代流通龙头企业颁发“办事优先卡”,享受全市300家大型企业同等的办事服务和进出口服务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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