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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扶贫济困送温暖捐助活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0-15 生效日期: 2003-10-15
发布部门: 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东府办函[2003]205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省属单位,驻莞部队:
  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扶贫济困送温暖捐赠活动的通知》(粤民电字[2003]26号)的要求,市政府决定今年10月份在我市开展一次扶贫济困送温暖捐赠活动,扶助对口帮扶对象湖南省汀西自治州。为做好这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冬衣暖人心”为主题,广泛动员社会各界捐款捐物。
  今年的募集范围是:芜城、石龙、虎门、长安、沙田、厚街、大岭山、大朗、黄江、樟木头、清溪、塘厦、凤岗、常平、桥头等15个镇区,市府直属各单位、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和居民。省属单位和驻莞部队的捐助工作与全市同步,由市民政局统一接收,组织运送。

  二、募集衣物种类。
  本次捐赠以御寒衣被为主(单位和个人的捐款也可以接受),捐赠的衣被必须干净、卫生,内衣裤、传染病人的衣服、破烂衣裳被不予接受。

  三、接收、运关时间和地点安排。
  镇区接收时间为10月21日至28日,接收的衣被要用市统一印制的包装袋包装,包装后先存镇区扶贫物资仓库。
  各单位,驻莞部队捐赠的衣裳被,用尼龙袋或纸箱包装好(重量以方便装卸为宜),分类标明物品名称、数量,并于10月27日至31日送到市社会捐助接收站(东城大井头振兴路162号),具体地点见后附示意图。
  有关镇区上送捐赠衣物的时间、地点,由市捐赠办另行通知。

  四、鉴于每年10月的募捐活动已形成制度,这次捐赠活动,市不再召开动员大会,请市委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配合做好宣传报道工作。有募集任务的镇区和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本镇区、本单位的捐助工作,接收捐助款物,必须向捐助者出具财政部门监制、核发的有效票据,并及时做好捐助公示工作。接收后,要将募集的款物如数,按时交市捐赠办公室。开展捐助活动的方式,由镇区和单位自行确定。

  五、市设立了“社会捐助接收站”,负责全市捐赠衣物的接收、登记、运送工作。办公室暂高在市民政局救灾救济科,联系电话:2218764、2103982,联系人:张顺全、杨红、吴燕娴、黄民峰。

附件:市捐助衣物接收站示意图(略)


二○○三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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