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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做好2003年度省直建设类企事业单位、中介机构普法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7-31 生效日期: 2003-07-31
发布部门: 广东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省直各有关建设企事业单位、中介机构: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是推进依法治省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好建设企事业单位、中介机构普法工作,对于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制意识,增强依法经营、依法办事和依法保护自已合法权益的能力,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根据《建设部关于在建设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建法[2001]145号)和省建设厅印发的《广东省建设系统“四五”普法工作实施方案》(粤建法字[2002]8号)、省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2003年度全省建设系统普法工作的通知》(粤建法字[2003]37号)的要求,省建设厅定于今年8月至9月,集中用两个月时间在省直企事业单位、中介机构中开展普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法的重点内容
  (一)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培训的主要内容有:《民事诉讼法》、《合同法》、《安全生产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广东省散装水泥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等。
  (二)住宅与房地产类培训的主要内容有:《民事诉讼法》、《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建筑法》、《城市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城镇房地产权登记条例》、《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广东省房地产评估条例》、《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等。

  二、普法对象
  省直各建设类企事业单位和中介机构(含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房地产开发、房地产评估、物业管理等)的领导、中高层管理人员、有建设类执业资格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是重点普法对象,由省建设厅统一组织培训;其它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由各个单位自行组织培训。

  三、普法学习安排
  (一)各单位要切实组织好今年的普法学习工作,重点普法对象的学法时间不得少于40个学时,其中,参加省建设厅组织的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20个学时。
  (二)今年省建设厅共举办6期普法学习班,各期培训班的具体培训时间和地点见表一。请各单位尽快作出安排,并按表二的内容填写各期参加普法的人数,于8月18日前报省建设厅“四五”普法办公室(省府大院5号楼823房)。
  (三)培训费用。每位学员收取培训费200元(含普法资料费等),会务提供午餐,需要用餐的学员,每人每天收取午餐费35元。为方便培训工作的开展,请各单位派一名负责普法工作的同志于8月18日前到省建设厅“四五”普法办公室统一交纳培训费。
  (四)各单位请统一收齐《广东省建设系统企事业单位、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四五”普法培训登记册》,上课时交会务组,以便办理学法登记手续。参加培训的学员要带上省建设厅编印的《建设法律法规读本》。

  四、几点要求
  (一)省直各企事业单位、中介机构要切实将普法工作摆上今年工作的重要日程,认真完成好今年安排的普法工作任务。一是要完善机构,落实人员,规模较大的建设集团公司、房地产公司、建筑设计院要建立本单位“四五”普法工作机构,规模较小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四五”普法工作,人员有变动的要及时调整充实;二是要落实普法工作经费,为普法工作的开展提供物质保障;三是要落实普法责任,把普法工作的责任落实到领导、落实到各部门、落实到责任人。
  (二) 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努力提高法律素质。各单位领导要坚持带头学法、用法,特别是要针对当前本单位在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有目的地开展学法,同时,要组织好干部职工学法,不断提高企业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增强企业适应市场、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
  (三)要建立干部学法登记和考核制度。省建设厅将把企事业单位学法、用法情况,与该单位的资质证书、个人岗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的管理工作挂钩,作为资质或资格年检、定级、升级的重要依据。参加省建设厅普法培训的成绩,可以作为建设职业继续教育的内容予以记载。
 
 广东省建设厅
二00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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