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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资格分级标准》(公通[1997]60号)和《关于贯彻公安部、建设部公通[1997]60号文件的通知》(公消[1998]097号),我厅对第二批56家工程设计单位的消防设计资格申报材料进行了核定,现将核定结果公示如下:
《第二批工程设计单位消防设计资格核定结果》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此有异议的,请于本文公布后10日内书面向我厅勘察设计处反映。反映意见以单位名义的需加盖公章,个人的需署真实姓名和工作单位。否则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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