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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珠海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从市外调入人员的学历条件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7-02 生效日期: 2003-07-02
发布部门: 中共珠海市委组织部广东省珠海市人事局
发布文号: 珠人字[2003]54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适应我市加入WTO以后的新要求,为我市继续发挥改革开放的排头兵作用,提高我市的城市竞争力,必须提高我市公务人员的素质,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对我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包括依照、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和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从市外调入人员的学历条件作如下规定:   一、除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外,凡从市外调进的人员必须是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
  二、凡市外调进的上述人员由市人事局审批。
  三、个别特殊情况由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批。
  中共珠海市委组织部、珠海市人事局 二○○三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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