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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勘察设计单位:
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93号令),我委按照建设部现行勘察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对广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新技术开发中心等单位进行重新核定勘察设计资质。经审核,现将审核结果公示如下。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此有异议的,请于本文公布后10日内书面向我委科技设计处反映。凡反映意见,以单位名义的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否则不予受理。
地址:广州市府前路1号市府大院广州市建委(邮编:510032)
电话: 83124866、83124867
附件:2003年重新核定勘察设计资质和转正单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