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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局关于《湖州市新、改建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6-21 生效日期: 2001-06-21
发布部门: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湖政办发[2001]71号

市交通局关于《湖州市新、改建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湖州市新改建公路建筑控制区?
管理规定湖州市交通局?
(二00一年五月二十九日)??
  为加强本市新、改建公路路政管理,确保公路的安全和畅通,营造良好的经济投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 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第 三十一条之规定,现对本市新、改建公路的建筑控制区作如下规定:?
  一、凡本市行政区域内公路路面宽度在15米(含)以上的公路,其建筑控制区为:自公路边沟外缘或坡脚线起向外不少于20米的范围。

  二、已建成和在建的符合本规定条件的新、改建公路,其建筑控制区管理自本规定生效之日起执行。以后新、改建的符合本规定条件的公路,其建筑控制区管理自立项之日起执行。

  三、市、县交通管理部门必须依照本规定,严格依法履行公路路政管理职责,切实加强公路建筑控制区的管理。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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